年回收破碎11000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年回收破碎11000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安徽创鑫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年回收破碎*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回收破碎*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创鑫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石牌镇工 (略) 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元,新建厂房6200平方米,改造现有厂房5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研发中心500平方米,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破碎*吨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创鑫 (略)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0928
联 系 人:王经理
邮 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054
联 系 人:徐工
邮 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创鑫 (略)
2024年10月12日
安徽创鑫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年回收破碎*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回收破碎*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创鑫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石牌镇工 (略) 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元,新建厂房6200平方米,改造现有厂房5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研发中心500平方米,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破碎*吨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创鑫 (略)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0928
联 系 人:王经理
邮 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054
联 系 人:徐工
邮 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创鑫 (略)
2024年10月12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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