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垄耕坞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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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垄耕坞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垄耕坞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太府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种植条件,提升地方人均产业收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垄耕坞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5-(略))。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太源畲族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产业基地配套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高度6.6米;新建产业基地配套附属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建筑高度4.0米;2. (略) 一:18厘米厚C2 (略) 面长280米,宽5米; (略) 二:拆除原有破 (略) 面,新建18厘米厚C2 (略) 面长100米,宽4.5米;3.新建现浇混凝土挡土墙,长130米,高4.5米;4.新建安全隔离栅,长600米,高1.2米;5.新建排水沟长245米,高50厘米,宽40厘米;6.新建畲族蟠桃销售点120平方米及围墙长16米,高2.3米;7.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78.(略)元。其中工程费用367.(略)元,其他费用5.(略)元,基本预备费(略)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

六、专家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结构部分

1.应完善总平面规划图,明确基 (略) 、绿化景观、建筑物及用地红线情况,并附技术经济指标表;

2.消防车道布置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3.应优化景观绿化设计,应以适合本地生长的苗木为主要品种;

4.配套用房钢结构设计应达到合理、安全;

5.补充挡土墙布置平面,并根据实际高度合理选用挡墙截面。

(二)工程估算

1.更新并补充估算计价依据,信息价应以铅山县为基准;

2.补充“混凝土挡墙墙身”子项的项目描述特征,明确块石类别;

3.补充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依据以及计算费率;

4.补充说明预备费内容。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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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垄耕坞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太府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种植条件,提升地方人均产业收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垄耕坞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5-(略))。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太源畲族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产业基地配套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高度6.6米;新建产业基地配套附属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建筑高度4.0米;2. (略) 一:18厘米厚C2 (略) 面长280米,宽5米; (略) 二:拆除原有破 (略) 面,新建18厘米厚C2 (略) 面长100米,宽4.5米;3.新建现浇混凝土挡土墙,长130米,高4.5米;4.新建安全隔离栅,长600米,高1.2米;5.新建排水沟长245米,高50厘米,宽40厘米;6.新建畲族蟠桃销售点120平方米及围墙长16米,高2.3米;7.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78.(略)元。其中工程费用367.(略)元,其他费用5.(略)元,基本预备费(略)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

六、专家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结构部分

1.应完善总平面规划图,明确基 (略) 、绿化景观、建筑物及用地红线情况,并附技术经济指标表;

2.消防车道布置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3.应优化景观绿化设计,应以适合本地生长的苗木为主要品种;

4.配套用房钢结构设计应达到合理、安全;

5.补充挡土墙布置平面,并根据实际高度合理选用挡墙截面。

(二)工程估算

1.更新并补充估算计价依据,信息价应以铅山县为基准;

2.补充“混凝土挡墙墙身”子项的项目描述特征,明确块石类别;

3.补充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依据以及计算费率;

4.补充说明预备费内容。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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