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西青区水务事务中心西青区河道及雨水管网治理工程-卫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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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略) (略) 水务事务中 (略) 河道 (略) 治理工程-卫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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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河道 (略) 治理工程-卫河治理工程

(略) (略) 水务事务中心

(略) (略) 杨柳青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96号

2024年10月15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9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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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河道 (略) 治理工程-卫河治理工程

(略) (略) 水务事务中心

(略) (略) 杨柳青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96号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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