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街道东兴社区地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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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街道东兴社区地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大岭街道 (略) 地段(略).83地块位于 (略) 惠东县大岭街道 (略) 地段(中心地理坐标:114.(略)°E,22.(略)°N),地块面积为(略).83m2,合计17.05亩。根据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大岭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DL-19-08、DL-21-02等地块)修改的批复,大岭街道 (略) 地段(略).83平方米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本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为菜园地,未来拟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建 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7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略) 2023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于2024年7月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所收集的卫星影像图等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亦无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目前为菜园地。地块中部有一条村道,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 (略) 置设施,未发现有变压器及排污管道;土壤未发现有异常颜色。根据采用X-MET8000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及手持式VOC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的结果显示,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检出值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检出值亦较低;无异常情况。

(3)人员访谈:通过对地 (略) 域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地块历史使用权人、地块所在村委及周边村民的访谈得知,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中南部的村道一直存在,在2015年前后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压实及铺设混凝土,硬底化过程无使用外来填土。地块内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造成污染的可能。

(4)地块周边污染源:根据现场走访,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农田、鱼塘及江河。因此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可开发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广东, (略) ,惠东县,惠州

大岭街道 (略) 地段(略).83地块位于 (略) 惠东县大岭街道 (略) 地段(中心地理坐标:114.(略)°E,22.(略)°N),地块面积为(略).83m2,合计17.05亩。根据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大岭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DL-19-08、DL-21-02等地块)修改的批复,大岭街道 (略) 地段(略).83平方米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本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为菜园地,未来拟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建 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7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略) 2023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于2024年7月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所收集的卫星影像图等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亦无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目前为菜园地。地块中部有一条村道,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 (略) 置设施,未发现有变压器及排污管道;土壤未发现有异常颜色。根据采用X-MET8000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及手持式VOC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的结果显示,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检出值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检出值亦较低;无异常情况。

(3)人员访谈:通过对地 (略) 域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地块历史使用权人、地块所在村委及周边村民的访谈得知,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中南部的村道一直存在,在2015年前后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压实及铺设混凝土,硬底化过程无使用外来填土。地块内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造成污染的可能。

(4)地块周边污染源:根据现场走访,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农田、鱼塘及江河。因此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可开发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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