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 (略) 海#基因体外诊断原料研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海#基因体外诊断原料研发项目 | (略) (略) (略) 6号曙光大厦6楼 | 宁波 (略) | 企业投资#元,租赁面积507平方米,开展体外诊断原料的研发,不涉及生产。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挥发性试剂调配和使用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废水 (略) (略) 理 (略) (略) ,纯水制备废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废培养材料、废灯管、一次清洗废液、高压灭菌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 (略) (略) 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997号(邮编:#)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宁 (略) 海#基因体外诊断原料研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海#基因体外诊断原料研发项目 | (略) (略) (略) 6号曙光大厦6楼 | 宁波 (略) | 企业投资#元,租赁面积507平方米,开展体外诊断原料的研发,不涉及生产。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挥发性试剂调配和使用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废水 (略) (略) 理 (略) (略) ,纯水制备废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废培养材料、废灯管、一次清洗废液、高压灭菌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 (略) (略) 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997号(邮编:#)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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