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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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闽侯 (略) 开发建设的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我局于2024年2月7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实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建筑占地面积#.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容积率1.827,建筑密度40.75%,建筑系数40.78%,绿地率15.0%;机动车停车位45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689辆。

  现建设单位根据开发建设需要, (略) 申请对项目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1#~39#、50#、51#、52#立面效果;

  2.2#三层东层第一跨窗户调整为卷帘门,立面相应调整;

  3.2#原2T货梯调整为3T货梯, (略) 相应调整;

  4.5#、7#厂房建筑层数由五层调整为四层,建筑规划高度由31.00米调整为26.50米,单栋建筑面积由7256.14平方米调整为5813.98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单栋计容建筑面积由8698.30平方米调整为7256.14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

  5.8#、11#厂房建筑层数由五层调整为四层,建筑规划高度由31.00米调整为26.50米,单栋建筑面积由7258.27平方米调整为5816.11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单栋计容建筑面积由8700.43平方米调整为7258.27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

  6.9#、10#厂房合并调整为9#厂房,整体轮廓不改变,调 (略) ,立面做相对应调整;

  7.调整50#、51#四~十四层的平面图,七~十四层无障碍卫生调整为普通卫生间。

  调整后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实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建筑占地面积#.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平方米(减少5768.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2平方米(减少5768.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减少5768.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容积率1.76(降低0.067),建筑密度40.75%,建筑系数40.78%,绿地率15.0%;机动车停车位433辆(减少1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632辆(减少57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示地点: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 (略) 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 (略) 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总平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闽侯 (略) 开发建设的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我局于2024年2月7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实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建筑占地面积#.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容积率1.827,建筑密度40.75%,建筑系数40.78%,绿地率15.0%;机动车停车位45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689辆。

  现建设单位根据开发建设需要, (略) 申请对项目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1#~39#、50#、51#、52#立面效果;

  2.2#三层东层第一跨窗户调整为卷帘门,立面相应调整;

  3.2#原2T货梯调整为3T货梯, (略) 相应调整;

  4.5#、7#厂房建筑层数由五层调整为四层,建筑规划高度由31.00米调整为26.50米,单栋建筑面积由7256.14平方米调整为5813.98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单栋计容建筑面积由8698.30平方米调整为7256.14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

  5.8#、11#厂房建筑层数由五层调整为四层,建筑规划高度由31.00米调整为26.50米,单栋建筑面积由7258.27平方米调整为5816.11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单栋计容建筑面积由8700.43平方米调整为7258.27平方米(两栋合计减少2884.32平方米);

  6.9#、10#厂房合并调整为9#厂房,整体轮廓不改变,调 (略) ,立面做相对应调整;

  7.调整50#、51#四~十四层的平面图,七~十四层无障碍卫生调整为普通卫生间。

  调整后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实用地面积#平方米(合129.31亩);建筑占地面积#.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平方米(减少5768.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2平方米(减少5768.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减少5768.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09.68平方米;容积率1.76(降低0.067),建筑密度40.75%,建筑系数40.78%,绿地率15.0%;机动车停车位433辆(减少1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632辆(减少57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示地点: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 (略) 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 (略) 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总平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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