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龙民〔2024〕37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龙民〔2024〕37号
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单位关于成立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请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室成立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我县社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龙 (略)
2024年5月27日
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单位关于成立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请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龙游县家和社会工作室成立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我县社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龙 (略)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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