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邦仲村农田灌溉水渠建设项目
米林市邦仲村农田灌溉水渠建设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24年10月15日, (略) (略) (略) 主持召开了米林市邦仲村农田灌溉水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浩*
附件1:米林市邦仲村农田灌溉水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24年10月15日, (略) (略) (略) 主持召开了米林市邦仲村农田灌溉水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浩*
附件1:米林市邦仲村农田灌溉水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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