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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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

水保验收
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
发布时间:2024-10-15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河水库工程 (略) 于2024年10月12日在澜 (略) 主持召开了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及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水利水 (略) 、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一 (略) 、监理单位云南恒诚 (略) 、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编 (略) 水利水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昆明龙慧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河海 (略) 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变更报告编制、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鉴定书。验收组认为: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一、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河水库工程 (略)

联系人:张仕林 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河海 (略)

联系人:缪 靖 电话:#


建设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河水库工程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河海 (略)

监测单位:昆明龙慧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备注:

,云南, (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昆明,普洱
水保验收
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
发布时间:2024-10-15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河水库工程 (略) 于2024年10月12日在澜 (略) 主持召开了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及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水利水 (略) 、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一 (略) 、监理单位云南恒诚 (略) 、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编 (略) 水利水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昆明龙慧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河海 (略) 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变更报告编制、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鉴定书。验收组认为: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一、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河水库工程 (略)

联系人:张仕林 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河海 (略)

联系人:缪 靖 电话:#


建设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河水库工程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河海 (略)

监测单位:昆明龙慧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备注:

,云南, (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昆明,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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