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64号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64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64号
林甸县盛源奶牛牧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8XQ71X5?????????????????????????
地????址:黑 (略) 林甸县花园镇火箭村四屯
投资人:常继海????????????????????????????????????
我局于 2024?年7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场内共养殖1100多头奶牛,干湿分离设备正常运行,氧化塘防渗、液位均正常,企业南侧围栏边有一条防洪沟,防洪沟内有畜禽粪污进入的痕迹,整体向西延伸,延伸到企业西侧一水坑,整体侵占面积约13亩,粪污表面有小部分结块,现场水质浅棕色、不透明、有明显粪污臭味,防洪沟和水坑均未 (略) 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投资人常继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投资人常继海的身份;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无人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南侧防洪沟和西南侧水坑内有畜禽粪污的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防洪沟和水坑内有畜禽粪污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场长常继海就你单位防洪沟和水坑内有畜禽粪污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5.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2016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9年《奶牛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手续;
6.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2016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复印件1份,证明环评报告中 (略) 理的要求。
7.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向林甸 (略) 进行了备案;
8.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的年度汇交申报(2023年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营业收入,从而证明你单位经济承受度为中型企业;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 (略)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2024〕5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单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 (略)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你单位养殖规模为猪存栏数4000头以上(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中型、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不积极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 (略) 以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64号
林甸县盛源奶牛牧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8XQ71X5?????????????????????????
地????址:黑 (略) 林甸县花园镇火箭村四屯
投资人:常继海????????????????????????????????????
我局于 2024?年7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场内共养殖1100多头奶牛,干湿分离设备正常运行,氧化塘防渗、液位均正常,企业南侧围栏边有一条防洪沟,防洪沟内有畜禽粪污进入的痕迹,整体向西延伸,延伸到企业西侧一水坑,整体侵占面积约13亩,粪污表面有小部分结块,现场水质浅棕色、不透明、有明显粪污臭味,防洪沟和水坑均未 (略) 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投资人常继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投资人常继海的身份;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无人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南侧防洪沟和西南侧水坑内有畜禽粪污的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防洪沟和水坑内有畜禽粪污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场长常继海就你单位防洪沟和水坑内有畜禽粪污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5.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2016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9年《奶牛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手续;
6.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2016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复印件1份,证明环评报告中 (略) 理的要求。
7.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向林甸 (略) 进行了备案;
8.你单位场长常继海于2024年7月10日提供的年度汇交申报(2023年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营业收入,从而证明你单位经济承受度为中型企业;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 (略)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2024〕5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单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 (略)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你单位养殖规模为猪存栏数4000头以上(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中型、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不积极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 (略) 以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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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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