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24年环境质量季报第三季度
亳州市2024年环境质量季报第三季度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 (略) 对3个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6项。 (略) 空气优良天数89天,优良率为96.7%。
二、降水质量
全市 (略) 对2个降水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降水量、pH值、电导率和硫酸根、硝酸根、氟离子、氯离子、铵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和钾离子等9种离子成分。全市三季度降水pH均值为7.2,无酸雨出现。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十四五” (略) 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第三季度实测13个断面;国控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本季度对13个国控断面(点位)共计监测39次。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按月份断面数据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第三季度,Ⅰ~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为46.2%;1-9月份,Ⅰ~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为92.3%。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全市对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受地质原因影响,第三季度,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超过Ⅲ类水质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达Ⅲ类标准。
五、 (略) 噪声质量
(略) (略) 定点噪声共8个点位,其 (略) 1个,即 (略) ; (略) 5个, (略) 南院、 (略) 理厂、三国揽胜宫、观澜 (略) 东区、涡北水厂; (略) 2个,即金色名城、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略) 8个点位进行了24小时连续监测,共监测192组噪声数据,其中昼、夜间各监测128、64点次。第三季度,8 (略) 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62.5%。
附录
1.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2.酸雨评价项目及标准
(1)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评价因子主要有降水pH值、酸雨频率、离子浓度和降水量等。以pH值等于5.6作为划分酸雨的界限,pH值低于5.6的降水即为酸雨。
(2)降水pH平均值的计算
降水pH平均值采用氢离子[H+]雨量加权法计算,其计算公式:
pH平均=-log[H+] 平均
[H+]平均=∑([H+]i·Vi)/∑Vi
式中:pH平均:单一测点月、季或年度平均值
[H+]i:第i次降水氢离子摩尔浓度,μmol/l
Vi:第i次降水的降水量,mm
3.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2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3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断面水质超过III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水质类别相同时,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评价项目及标准
(1)评价方法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2)解释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 (略) 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 (略) 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 (略) 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5.城 (略) 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及标准
城 (略) 声环境质量评价因子为等效声级,以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来评价 (略) 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评价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限值。
表4 (略)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 (略)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70 | 55 |
注:0 (略) :指康 (略) 等特别需要 (略) 域;
1 (略)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
公为主功能,需要保持 (略) 域;
2 (略)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的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
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 (略) 域;
3 (略)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
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 (略) 域;
4 (略)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
环境产生严重 (略) 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 (略) 对3个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6项。 (略) 空气优良天数89天,优良率为96.7%。
二、降水质量
全市 (略) 对2个降水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降水量、pH值、电导率和硫酸根、硝酸根、氟离子、氯离子、铵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和钾离子等9种离子成分。全市三季度降水pH均值为7.2,无酸雨出现。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十四五” (略) 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第三季度实测13个断面;国控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本季度对13个国控断面(点位)共计监测39次。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按月份断面数据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第三季度,Ⅰ~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为46.2%;1-9月份,Ⅰ~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为92.3%。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全市对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受地质原因影响,第三季度,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超过Ⅲ类水质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达Ⅲ类标准。
五、 (略) 噪声质量
(略) (略) 定点噪声共8个点位,其 (略) 1个,即 (略) ; (略) 5个, (略) 南院、 (略) 理厂、三国揽胜宫、观澜 (略) 东区、涡北水厂; (略) 2个,即金色名城、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略) 8个点位进行了24小时连续监测,共监测192组噪声数据,其中昼、夜间各监测128、64点次。第三季度,8 (略) 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62.5%。
附录
1.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2.酸雨评价项目及标准
(1)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评价因子主要有降水pH值、酸雨频率、离子浓度和降水量等。以pH值等于5.6作为划分酸雨的界限,pH值低于5.6的降水即为酸雨。
(2)降水pH平均值的计算
降水pH平均值采用氢离子[H+]雨量加权法计算,其计算公式:
pH平均=-log[H+] 平均
[H+]平均=∑([H+]i·Vi)/∑Vi
式中:pH平均:单一测点月、季或年度平均值
[H+]i:第i次降水氢离子摩尔浓度,μmol/l
Vi:第i次降水的降水量,mm
3.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2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3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断面水质超过III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水质类别相同时,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评价项目及标准
(1)评价方法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2)解释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 (略) 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 (略) 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 (略) 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5.城 (略) 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及标准
城 (略) 声环境质量评价因子为等效声级,以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来评价 (略) 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评价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限值。
表4 (略)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 (略)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70 | 55 |
注:0 (略) :指康 (略) 等特别需要 (略) 域;
1 (略)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
公为主功能,需要保持 (略) 域;
2 (略)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的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
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 (略) 域;
3 (略)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
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 (略) 域;
4 (略)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
环境产生严重 (略) 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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