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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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灵山县发 (略) 、 (略) (略) 发 (略) :

《关于核准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灵山段)项目的请示》(灵发改报〔2024〕93号)《关于核准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钦南段)项目的请示》(钦南发改报〔2024〕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伯劳汉塘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

  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

  项目单位:灵山 (略) 。

  二、建设地点:灵山县文利镇、武利镇、伯劳镇, (略) 那思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伯劳汉塘风电场升压站~利竹江风电场升 (略) 220k (略) , (略) 长29km(其中灵山段24km,钦南段5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略)元,动态总投资(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略) 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略) 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略) ,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 (略) 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 (略) 、 (略) 、矿区、村庄、水库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 (略) 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 (略) 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 (略) 路径,按灵山县人民政府意见(2024年4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4〕822号)执行。 (略) 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 (略) 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用林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灵山段)路径方案的批复》(2024年4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钦南段)路径方案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4〕822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 (略) 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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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发 (略) 、 (略) (略) 发 (略) :

《关于核准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灵山段)项目的请示》(灵发改报〔2024〕93号)《关于核准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钦南段)项目的请示》(钦南发改报〔2024〕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伯劳汉塘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

  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

  项目单位:灵山 (略) 。

  二、建设地点:灵山县文利镇、武利镇、伯劳镇, (略) 那思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伯劳汉塘风电场升压站~利竹江风电场升 (略) 220k (略) , (略) 长29km(其中灵山段24km,钦南段5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略)元,动态总投资(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略) 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略) 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略) ,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 (略) 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 (略) 、 (略) 、矿区、村庄、水库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 (略) 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 (略) 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 (略) 路径,按灵山县人民政府意见(2024年4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4〕822号)执行。 (略) 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 (略) 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用林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灵山段)路径方案的批复》(2024年4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220k (略) (钦南段)路径方案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4〕822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 (略) 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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