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公告〔202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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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公告〔2024〕86号

(略) 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征公告〔2024〕86号

(略) 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地块: (略) 北侧、 (略) 两侧。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 (略)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 (略) 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

(略) 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征公告〔2024〕86号

(略) 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地块: (略) 北侧、 (略) 两侧。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 (略)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 (略) 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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