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精品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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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精品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精品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精品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18号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18号一海精品猪养殖杜泽镇重新报批(报告书).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精品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精品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18号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18号一海精品猪养殖杜泽镇重新报批(报告书).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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