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沅机械有限公司新上年产10000台套工业控制阀、1000台套水下采油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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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沅机械有限公司新上年产10000台套工业控制阀、1000台套水下采油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上年产(略)台套工业控制阀、1000台套水下采油树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承担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 (略) 工 (略)

投资总额:(略)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2%

联系人/电话:江鑫(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蜡模制作(制膏、制蜡、组树焊接)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和脱蜡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氯化氢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1)达标排放;制壳、撒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收集和覆膜砂制芯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略)醛、酚类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2)达标排放;造型/浇注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非(略)烷总烃、(略)醛、酚类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3)达标排放;中频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4)达标排放;落砂、砂再生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5)达标排放;模壳焙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6)达标排放;天 (略) 理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7)直接排放;锻造加热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8)达标排放;切割、打磨废气、抛丸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9、FQ-010)达标排放;焊接烟尘;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漆雾以及非(略)烷总烃、二(略)苯、热风炉燃烧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1)达标排放。

项目以车间一、车间二为边界向外50m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中频炉熔化、造型/浇注、制芯、制壳、撒砂、落砂、切割、打磨、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热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表面涂装产生的颗粒物、二(略)苯、非(略)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20)表1标准;其中覆膜砂制芯、造型/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酚类、(略)醛、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焙烧炉排放的燃烧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锻造加热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20)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酚类、(略)醛、二(略)苯、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接管滨海县城 (略) 理厂进 (略) 理,尾水达标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本项目废水 (略) 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废砂,废钢珠,废砂轮片,氧化皮,边角料(浇冒口),机械加工边角料,焊渣、废焊条及焊条包装物,废脱脂槽液、槽渣, (略) 理的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废砂,除尘灰,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劳保,废布袋,废液压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脱脂槽液、槽渣, (略) 理的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废砂,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劳保,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炉渣,废砂,废钢珠,废砂轮片,氧化皮,边角料(浇冒口),机械加工边角料,焊渣、废焊条及焊条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边角料(浇冒口)回用于中频炉熔化工序;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均能得到有效 (略) 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南京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2号奥体中心体育场 (略) 一层(略)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略)

附报告表全本:江苏江沅环评报告表正文.pdf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上年产(略)台套工业控制阀、1000台套水下采油树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承担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 (略) 工 (略)

投资总额:(略)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2%

联系人/电话:江鑫(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蜡模制作(制膏、制蜡、组树焊接)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和脱蜡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氯化氢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1)达标排放;制壳、撒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收集和覆膜砂制芯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略)醛、酚类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2)达标排放;造型/浇注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非(略)烷总烃、(略)醛、酚类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3)达标排放;中频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4)达标排放;落砂、砂再生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5)达标排放;模壳焙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6)达标排放;天 (略) 理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7)直接排放;锻造加热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8)达标排放;切割、打磨废气、抛丸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9、FQ-010)达标排放;焊接烟尘;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漆雾以及非(略)烷总烃、二(略)苯、热风炉燃烧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1)达标排放。

项目以车间一、车间二为边界向外50m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中频炉熔化、造型/浇注、制芯、制壳、撒砂、落砂、切割、打磨、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热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表面涂装产生的颗粒物、二(略)苯、非(略)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20)表1标准;其中覆膜砂制芯、造型/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酚类、(略)醛、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焙烧炉排放的燃烧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锻造加热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20)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酚类、(略)醛、二(略)苯、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接管滨海县城 (略) 理厂进 (略) 理,尾水达标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本项目废水 (略) 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废砂,废钢珠,废砂轮片,氧化皮,边角料(浇冒口),机械加工边角料,焊渣、废焊条及焊条包装物,废脱脂槽液、槽渣, (略) 理的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废砂,除尘灰,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劳保,废布袋,废液压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脱脂槽液、槽渣, (略) 理的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废砂,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劳保,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炉渣,废砂,废钢珠,废砂轮片,氧化皮,边角料(浇冒口),机械加工边角料,焊渣、废焊条及焊条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边角料(浇冒口)回用于中频炉熔化工序;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均能得到有效 (略) 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南京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2号奥体中心体育场 (略) 一层(略)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略)

附报告表全本:江苏江沅环评报告表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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