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175号关于呼图壁县景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州环评175号关于呼图壁县景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州环评〔2024〕175号
关于呼图壁县 (略) 大桶番茄酱生产线升级优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呼图壁县 (略) :
你 (略) 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呼图壁县 (略) 大桶番茄酱生产线升级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汽采用新增的一台18t/h燃气蒸汽锅炉提供蒸汽,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现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坏果及皮渣日产日清, (略) 贮存;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已建 (略) 理站, (略) 理能力4800m3/d,处理工艺为“A2/O” (略) 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最后排入呼图壁县 (略) 西 (略) 理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烂番茄、番茄籽皮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日产日清, (略) 暂存;沉淀池、 (略) 理站污泥, (略) 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49t/a,二氧化硫:0.083t/a,氮氧化物:0.628t/a,倍量替代颗粒物:0.498t/a,二氧化硫:0.166t/a,氮氧化物:1.256t/a。以上指标从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中核减(见附件)。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昌吉州 (略) 呼 (略) 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2024年7月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 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498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完成 | 29.591 | 2.503 | 2.005 |
二氧化硫 | 0.166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完成 | 21.2095 | 19.5791 | 19.4131 |
氮氧化物 | 1.256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完成 | 14.541 | 10.764 | 9.058 |
注: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颗粒物原有指标29.591t/a,本次是第七次替代,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为2.005t/a。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二氧化硫原有指标21.2095t/a,本次是第四次替代,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为19.4131t/a。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氮氧化物原有指标14.541t/a,本次是第四次替代,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为9.058t/a。
昌州环评〔2024〕175号
关于呼图壁县 (略) 大桶番茄酱生产线升级优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呼图壁县 (略) :
你 (略) 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呼图壁县 (略) 大桶番茄酱生产线升级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汽采用新增的一台18t/h燃气蒸汽锅炉提供蒸汽,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现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坏果及皮渣日产日清, (略) 贮存;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已建 (略) 理站, (略) 理能力4800m3/d,处理工艺为“A2/O” (略) 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最后排入呼图壁县 (略) 西 (略) 理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烂番茄、番茄籽皮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日产日清, (略) 暂存;沉淀池、 (略) 理站污泥, (略) 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49t/a,二氧化硫:0.083t/a,氮氧化物:0.628t/a,倍量替代颗粒物:0.498t/a,二氧化硫:0.166t/a,氮氧化物:1.256t/a。以上指标从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中核减(见附件)。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昌吉州 (略) 呼 (略) 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2024年7月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 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498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完成 | 29.591 | 2.503 | 2.005 |
二氧化硫 | 0.166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完成 | 21.2095 | 19.5791 | 19.4131 |
氮氧化物 | 1.256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完成 | 14.541 | 10.764 | 9.058 |
注: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颗粒物原有指标29.591t/a,本次是第七次替代,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为2.005t/a。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二氧化硫原有指标21.2095t/a,本次是第四次替代,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为19.4131t/a。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氮氧化物原有指标14.541t/a,本次是第四次替代,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为9.05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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