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35号关于呼图壁隆盛达锦华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35号关于呼图壁隆盛达锦华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4〕235号
关于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43.58",北纬44°16"58.4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Nm3/h的电解水制氢站1座。制氢部分设两个制氢车间,其中制氢车间包含的制氢储氢设备有12台电解槽及氢气压缩机撬块, (略) 理设备,6台纯化设备,4个氢气缓冲罐、高压储气瓶组6套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主要工艺:选用碱水电解制氢方案。具体为:原料水(纯水)送入原料水箱,由原料水箱通过阀进入管道,经补水泵注入氢氧综合塔,再由氢氧分离器下部管道流经碱液(碱液选取氢氧化钾溶液)循环泵、碱液过滤器等最终进入电解槽,由电解槽在直流电的电解下产生氢气及氧气。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16%。
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 (略) 呼 (略) 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略) 2024年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 (略) ,定时定量洒水。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制氢过程排放的氧气、放空氢气、吹扫氮气及氢气长管拖车尾气。氢气、氧气、氮气及氢气长管拖车尾气均不属于大气污染物,且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几乎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 (略) (略) 。运营期生活污水、冲洗水、排浓水等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最终 (略) 管网排入呼图壁县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冷却水循环利用,循环冷却水排水经管道收集后最终 (略) 管网排入呼图壁县 (略) 西 (略) 理 (略) 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隔声障壁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环 (略) 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送至建筑垃圾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废分子筛、废钯铂触媒催化剂、石英砂、废炭材料、废RO膜、废隔膜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更 (略) 理, (略) 内暂存;废碱液、废液压机油、设备润滑的废机油、废废氢氧化钾、五氧化二钒包装袋收 (略) 新建的一座6 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 (略) 呼 (略) 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 (略) 呼 (略) ,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2024年8月23日
昌州环评〔2024〕235号
关于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43.58",北纬44°16"58.4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Nm3/h的电解水制氢站1座。制氢部分设两个制氢车间,其中制氢车间包含的制氢储氢设备有12台电解槽及氢气压缩机撬块, (略) 理设备,6台纯化设备,4个氢气缓冲罐、高压储气瓶组6套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主要工艺:选用碱水电解制氢方案。具体为:原料水(纯水)送入原料水箱,由原料水箱通过阀进入管道,经补水泵注入氢氧综合塔,再由氢氧分离器下部管道流经碱液(碱液选取氢氧化钾溶液)循环泵、碱液过滤器等最终进入电解槽,由电解槽在直流电的电解下产生氢气及氧气。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16%。
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 (略) 呼 (略) 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略) 2024年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 (略) ,定时定量洒水。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制氢过程排放的氧气、放空氢气、吹扫氮气及氢气长管拖车尾气。氢气、氧气、氮气及氢气长管拖车尾气均不属于大气污染物,且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几乎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 (略) (略) 。运营期生活污水、冲洗水、排浓水等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最终 (略) 管网排入呼图壁县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冷却水循环利用,循环冷却水排水经管道收集后最终 (略) 管网排入呼图壁县 (略) 西 (略) 理 (略) 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隔声障壁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环 (略) 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送至建筑垃圾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废分子筛、废钯铂触媒催化剂、石英砂、废炭材料、废RO膜、废隔膜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更 (略) 理, (略) 内暂存;废碱液、废液压机油、设备润滑的废机油、废废氢氧化钾、五氧化二钒包装袋收 (略) 新建的一座6 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 (略) 呼 (略) 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 (略) 呼 (略) ,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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