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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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略)/2024-(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10-15 17:12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有机衔接“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略)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复核主体和内容

(一)达产复核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6月以后企业通过“标准地”准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不 (略) 类项目)。  

(二)达产复核内容。

达产复核对标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增加值(产值)、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等指标,按《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中明确的指标要求进行对标。

二、规范达产复核标准

(一)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项目达产复核综合评分法,主要分为土地税收、投资强度、增加值(产值)3项一类指标和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5项二类指标,总分100分。一类指标基础分80分,其中投资强度和土地税收基础分30分,亩均增加值(产值)基础分20分,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和约定情况对比折算赋分。二类指标基础分20分,5项指标各4分,赋分由对应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得分标准或办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赋分。土地税收、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1.土地税收指标=应缴税金/约定税金*30

2.投资强度指标=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30

3.亩均增加值指标=实际亩均增加值/约定亩均增加值*20(有产值要求的项目,产值和亩均增加值各赋10分)

如企业总用地面积涉及多宗土地,亩均增加值和应缴税金相关数据按具体涉及宗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占比情况按比例折算或按照达产数据年的数据与摘地前一年的数据的差额计算,如应缴税金为负,土地税收指标基础分为0。

(二)经对标测算,土地税收、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一类指标和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二类指标合计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达标通过,亩均税收不足部分参照《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执行。

鼓励企业提高税收,土地税收指标得分在3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达产复核通过。

三、建立达产项目分库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达产项目分达产保护(绿色库)、整改提升(黄色库)和倒逼提升(红色库)三个子库。

(一)达产保护(绿色库):企业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年内(温岭、临海36个月;椒江10亿元以下项目48个月,10-20亿项目54个月)属于达产保护期,列入达产保护库(绿色库),企业也可视经营情况提前申请达产复核;

(二)整改提升(黄色库):企业达产保护期满,经对标而未达标的,原则上给予企业一年时间整改提升,进行黄色预警,列入整改提升库(黄色库);

(三)倒逼提升(红色库):“投而未达”企业在整改一年后仍未达标的,即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年期满仍未达标的,进行红色预警,列入倒逼提升库(红色库)。

四、强化复核结果应用

(一)对达产保护期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C类及以下。

(二)对于通过“标准地”达产复核的企业,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工业项目‘标准地’已通过达产复核”,自动进入正常运营期,转为亩均效益评价管理。

(三)对整改提升期内的企业,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工业项目‘标准地’未通过达产复核”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

(四)对列入倒逼提升期的未达标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亩均税收不足部分参照《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执行,同时将企 (略) 级 (略) 联动。

2.得分为50分以下的企业,列亩均效益评价D类,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差别化 (略) 产业发展政策。得分为50-80分(不含80分)的企业,不得列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

五、加强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标准地”项目服务,持续跟踪“标准地”项目发展情况。 (略) 负责达产复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推进,每季更新指标数据、每年发布复核结果并抄送各有关单位,作为财政奖励、亩均效益评价、“标准地”协议执行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复核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经科部门负责牵头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土地税收、R&D等指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能耗指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自规部门负责做好容积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单位排放增加值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统计、税务、自规等部门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项目联合达产复核结果由各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 (略) 管委会要按照“标准地”各项指标约定抓好监管,加强项目推进跟踪服务,加大对未履约企业的约谈整改,对失信企业严格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发改、经科、财政、自规、住建、市监、行政执法、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对红色库企业落实好监管措施。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 日起施行。


相关名词解释

1、投资强度:以“标准地”项目投资入库统计数据为基准,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额和投资强度核算报告,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2、容积率: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自规部门盖章确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3、土地税收(亩均税收):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4、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产出数据取自税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5、亩均增加值:增加值数据取自统计年报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6、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数据取自统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7、单位排放增加值:用水量、天然气消耗量取自统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生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8、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之比: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9、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单宗“标准地”的达产复核,按达产自然年度的数据为准;多宗工业用地+“标准地”的企业,需提供供地上一年、当年(取平均值)和达产年度(均按自然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数据,进行“标准地”指标核算和确认。

初始数据由企业报表取数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认可。第三方机构应对所有数据进行核实与确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指标计 (略) 级文件另有规定的, (略) 级规定为准。

(略) (略) 经济信息化与 (略)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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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略)/2024-(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10-15 17:12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有机衔接“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略)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复核主体和内容

(一)达产复核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6月以后企业通过“标准地”准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不 (略) 类项目)。  

(二)达产复核内容。

达产复核对标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增加值(产值)、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等指标,按《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中明确的指标要求进行对标。

二、规范达产复核标准

(一)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项目达产复核综合评分法,主要分为土地税收、投资强度、增加值(产值)3项一类指标和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5项二类指标,总分100分。一类指标基础分80分,其中投资强度和土地税收基础分30分,亩均增加值(产值)基础分20分,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和约定情况对比折算赋分。二类指标基础分20分,5项指标各4分,赋分由对应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得分标准或办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赋分。土地税收、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1.土地税收指标=应缴税金/约定税金*30

2.投资强度指标=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30

3.亩均增加值指标=实际亩均增加值/约定亩均增加值*20(有产值要求的项目,产值和亩均增加值各赋10分)

如企业总用地面积涉及多宗土地,亩均增加值和应缴税金相关数据按具体涉及宗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占比情况按比例折算或按照达产数据年的数据与摘地前一年的数据的差额计算,如应缴税金为负,土地税收指标基础分为0。

(二)经对标测算,土地税收、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一类指标和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二类指标合计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达标通过,亩均税收不足部分参照《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执行。

鼓励企业提高税收,土地税收指标得分在3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达产复核通过。

三、建立达产项目分库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达产项目分达产保护(绿色库)、整改提升(黄色库)和倒逼提升(红色库)三个子库。

(一)达产保护(绿色库):企业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年内(温岭、临海36个月;椒江10亿元以下项目48个月,10-20亿项目54个月)属于达产保护期,列入达产保护库(绿色库),企业也可视经营情况提前申请达产复核;

(二)整改提升(黄色库):企业达产保护期满,经对标而未达标的,原则上给予企业一年时间整改提升,进行黄色预警,列入整改提升库(黄色库);

(三)倒逼提升(红色库):“投而未达”企业在整改一年后仍未达标的,即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年期满仍未达标的,进行红色预警,列入倒逼提升库(红色库)。

四、强化复核结果应用

(一)对达产保护期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C类及以下。

(二)对于通过“标准地”达产复核的企业,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工业项目‘标准地’已通过达产复核”,自动进入正常运营期,转为亩均效益评价管理。

(三)对整改提升期内的企业,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工业项目‘标准地’未通过达产复核”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

(四)对列入倒逼提升期的未达标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亩均税收不足部分参照《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执行,同时将企 (略) 级 (略) 联动。

2.得分为50分以下的企业,列亩均效益评价D类,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差别化 (略) 产业发展政策。得分为50-80分(不含80分)的企业,不得列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

五、加强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标准地”项目服务,持续跟踪“标准地”项目发展情况。 (略) 负责达产复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推进,每季更新指标数据、每年发布复核结果并抄送各有关单位,作为财政奖励、亩均效益评价、“标准地”协议执行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复核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经科部门负责牵头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土地税收、R&D等指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能耗指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自规部门负责做好容积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单位排放增加值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统计、税务、自规等部门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项目联合达产复核结果由各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 (略) 管委会要按照“标准地”各项指标约定抓好监管,加强项目推进跟踪服务,加大对未履约企业的约谈整改,对失信企业严格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发改、经科、财政、自规、住建、市监、行政执法、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对红色库企业落实好监管措施。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 日起施行。


相关名词解释

1、投资强度:以“标准地”项目投资入库统计数据为基准,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额和投资强度核算报告,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2、容积率: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自规部门盖章确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3、土地税收(亩均税收):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4、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产出数据取自税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5、亩均增加值:增加值数据取自统计年报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6、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数据取自统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7、单位排放增加值:用水量、天然气消耗量取自统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生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8、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之比: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9、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略) 负责核实和确认。

单宗“标准地”的达产复核,按达产自然年度的数据为准;多宗工业用地+“标准地”的企业,需提供供地上一年、当年(取平均值)和达产年度(均按自然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数据,进行“标准地”指标核算和确认。

初始数据由企业报表取数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认可。第三方机构应对所有数据进行核实与确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指标计 (略) 级文件另有规定的, (略) 级规定为准。

(略) (略) 经济信息化与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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