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市 (略) :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七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2024〕19号)第二、六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关于申请同意开展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收文编号:收*)精神、《 (略) (略) 关于对征求实施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意见的复函》,原则同意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0-*-16-01-*)。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 (略) 、 (略) 、佛冈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展排污口的规范化标志牌及档案建设;重点流域入河排口的在线监测微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形成入河排污口数据监管模块。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 1500.*元。资金来源为:主要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其中地方配套资金通过北江流域补偿激励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六、该项目的主要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执行。
七、你局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八、项目应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14号)有关要求建设。
九、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市 (略) :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七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2024〕19号)第二、六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关于申请同意开展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收文编号:收*)精神、《 (略) (略) 关于对征求实施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意见的复函》,原则同意清远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0-*-16-01-*)。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 (略) 、 (略) 、佛冈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展排污口的规范化标志牌及档案建设;重点流域入河排口的在线监测微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形成入河排污口数据监管模块。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 1500.*元。资金来源为:主要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其中地方配套资金通过北江流域补偿激励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六、该项目的主要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执行。
七、你局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八、项目应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14号)有关要求建设。
九、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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