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旭海助剂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公示
《四川旭海助剂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公示
根据《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我公司于2024年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我公司编制完成了《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监测结论:土壤监测结果表明,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企业11个土壤监测点位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苯、苯*烯、*苯)、石油烃(C10-C40)等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 地筛选值”标准,土壤pH无执行标准,不予评价。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 (略) 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除D04监测点位中硫酸盐下半年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Ⅲ类标准外,其余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Ⅲ类标准。
根据《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我公司于2024年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我公司编制完成了《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监测结论:土壤监测结果表明,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企业11个土壤监测点位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苯、苯*烯、*苯)、石油烃(C10-C40)等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 地筛选值”标准,土壤pH无执行标准,不予评价。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 (略) 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除D04监测点位中硫酸盐下半年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Ⅲ类标准外,其余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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