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鸿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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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鸿鸿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上海 (略) 地 (略) (略) 盈浦街道,东 (略) ( (略) ),南至C-19E-03地块,西至C-19E-01地块, (略) ,地块面积约4441平方米。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田、上海 (略) (行业类别:C3360金 (略) (略) 理加工)、 (略) ,目前地块内北侧和东侧 (略) , (略) 域为上海 (略) 闲置厂房,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厂房及其设备等尚未拆除。地块未来规划涉及幼儿园(Rs6) (略) 级公共设施用地(Rc),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上海 (略) (略) “15类”疑似污染活动企业,其电镀加工 (略) 理活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其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镍、六价铬)、氰化物、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采样点位,本项目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28个(含22个土壤样品、3个土壤对照样、3个土壤平行样品);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8个(含6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对照样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同时按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和2个运输空白样品。由具有CMA (略) 负责进行分析。根据地块内污染物识别情况,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所规定的45项必测因子(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其他检测因子20项(重金属4项、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58-7.39;地块内土壤样品中10种重金属(汞、铅、铜、镍、钒、钴、砷、锑、镉、铍)、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指标有检出,但检测结果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地块内1个土壤样品表层土壤中中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的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4-8.1,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8种重金属(铍、钒、钴、镍、铜、砷、镉、锑)和石油烃(C10-C40)指标有检出,但检测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工作开展期间所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但本次调查期间地块内构筑物、生产设施等尚未拆除,点位存在一定的偏移,检测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获得更准确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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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略) 地 (略) (略) 盈浦街道,东 (略) ( (略) ),南至C-19E-03地块,西至C-19E-01地块, (略) ,地块面积约4441平方米。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田、上海 (略) (行业类别:C3360金 (略) (略) 理加工)、 (略) ,目前地块内北侧和东侧 (略) , (略) 域为上海 (略) 闲置厂房,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厂房及其设备等尚未拆除。地块未来规划涉及幼儿园(Rs6) (略) 级公共设施用地(Rc),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上海 (略) (略) “15类”疑似污染活动企业,其电镀加工 (略) 理活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其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镍、六价铬)、氰化物、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采样点位,本项目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28个(含22个土壤样品、3个土壤对照样、3个土壤平行样品);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8个(含6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对照样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同时按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和2个运输空白样品。由具有CMA (略) 负责进行分析。根据地块内污染物识别情况,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所规定的45项必测因子(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其他检测因子20项(重金属4项、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58-7.39;地块内土壤样品中10种重金属(汞、铅、铜、镍、钒、钴、砷、锑、镉、铍)、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指标有检出,但检测结果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地块内1个土壤样品表层土壤中中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的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4-8.1,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8种重金属(铍、钒、钴、镍、铜、砷、镉、锑)和石油烃(C10-C40)指标有检出,但检测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工作开展期间所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但本次调查期间地块内构筑物、生产设施等尚未拆除,点位存在一定的偏移,检测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获得更准确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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