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卫浴水箱配件、塑壳及LED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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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卫浴水箱配件、塑壳及LED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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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卫浴水箱配件、塑壳及LED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 (略) (略) 6号中南高科产业园二期2幢,厂房租赁面积(略).3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卫浴水箱配件(略)套、塑壳(略)套、LED灯具(略)套。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总体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 (略) (略) ,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注塑、吹塑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在密闭破碎间内沉降收集后清理;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 (略) 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 (略) 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空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新增2.304吨/年,按1. (略) 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2.7648吨/年,由漳 (略) 预处理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治理减排量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 (略) ,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略))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吸附材料,保障废气收集、治理效率,适时优化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规范化建设排污口。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 (略) 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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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卫浴水箱配件、塑壳及LED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 (略) (略) 6号中南高科产业园二期2幢,厂房租赁面积(略).3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卫浴水箱配件(略)套、塑壳(略)套、LED灯具(略)套。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总体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 (略) (略) ,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注塑、吹塑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在密闭破碎间内沉降收集后清理;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 (略) 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 (略) 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空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新增2.304吨/年,按1. (略) 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2.7648吨/年,由漳 (略) 预处理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治理减排量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 (略) ,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略))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吸附材料,保障废气收集、治理效率,适时优化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规范化建设排污口。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 (略) 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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