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集团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核准的批复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集团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核准的批复
大唐漳发(诏安) (略) :
你司《关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漳发新能源函〔2024〕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政策,创造绿色清洁能源,优化诏安县能源供应结构,实现“双碳”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单位为大唐漳发(诏安) (略) 。
二、建设地点:诏安县桥东镇西山村。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9720.40平方米(新增用地),配套建设一台120MVA主变、一套10MW/20MWh储能系统、配电装置预制舱、SVG设备、GIS预制舱、二次预制舱、消防设施、主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80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40.*元, (略) 投资的比例为30%,由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本期建设规模(兆伏安,公里) | 总投资(万元) |
1 |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新建 | 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9720.40平方米(新增用地),配套建设一台120MVA主变、一套10MW/20MWh储能系统、配电装置预制舱、SVG设备、GIS预制舱、二次预制舱、消防设施、主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 6800.00 |
大唐漳发(诏安) (略) :
你司《关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漳发新能源函〔2024〕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政策,创造绿色清洁能源,优化诏安县能源供应结构,实现“双碳”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单位为大唐漳发(诏安) (略) 。
二、建设地点:诏安县桥东镇西山村。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9720.40平方米(新增用地),配套建设一台120MVA主变、一套10MW/20MWh储能系统、配电装置预制舱、SVG设备、GIS预制舱、二次预制舱、消防设施、主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80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40.*元, (略) 投资的比例为30%,由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本期建设规模(兆伏安,公里) | 总投资(万元) |
1 | (略) 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新建 | 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9720.40平方米(新增用地),配套建设一台120MVA主变、一套10MW/20MWh储能系统、配电装置预制舱、SVG设备、GIS预制舱、二次预制舱、消防设施、主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 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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