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福乐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宠福乐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宠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2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宠 (略)
2.建设地点: (略) (略) 东湖街道 (略) (略) 626、628、630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宠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宠 (略) 位于 (略) (略) 东湖街道 (略) (略) 626、628、630号, (略) (略) 宠 (略) 投资建设,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用个人店面,总租用建筑面积176.18m2,项目主要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和宠物美容服务。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 (略) 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清洗废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宝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基本不会对附近地表水水质造成冲击。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动物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经消毒后由环卫部 (略) 置,医疗废物委托有 (略) 置单位定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 (略) 上发布 (略) 络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在本报告表初步编制完成时,建设单位在 (略) 上发布了第二次公示 (略)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妙云街160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宠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2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宠 (略)
2.建设地点: (略) (略) 东湖街道 (略) (略) 626、628、630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宠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宠 (略) 位于 (略) (略) 东湖街道 (略) (略) 626、628、630号, (略) (略) 宠 (略) 投资建设,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用个人店面,总租用建筑面积176.18m2,项目主要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和宠物美容服务。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 (略) 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清洗废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宝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基本不会对附近地表水水质造成冲击。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动物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经消毒后由环卫部 (略) 置,医疗废物委托有 (略) 置单位定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 (略) 上发布 (略) 络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在本报告表初步编制完成时,建设单位在 (略) 上发布了第二次公示 (略)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妙云街160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