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银川临港产业园蒸汽管网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银川临港产业园蒸汽管网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升 (略) 综合配套能力,充分利用国能灵武电厂热源,有效解决 (略) 企业用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临河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夏银川临港产业 (略) 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园艺村与临河镇红柳湾村、上桥村境内。四至范围:自 (略) 至银 (略) 临港产业园,总长度约12.8km。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园艺村委员会,临河镇红柳湾村、上桥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56.626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29.9115亩,集体土地约26.71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 (略) 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 (略) 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 (略) 、 (略) 、 (略) 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1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 (略) (略) 、东塔镇人民政府或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 (略) 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 (略) 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路建军(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为提升 (略) 综合配套能力,充分利用国能灵武电厂热源,有效解决 (略) 企业用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临河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夏银川临港产业 (略) 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园艺村与临河镇红柳湾村、上桥村境内。四至范围:自 (略) 至银 (略) 临港产业园,总长度约12.8km。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园艺村委员会,临河镇红柳湾村、上桥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56.626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29.9115亩,集体土地约26.71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 (略) 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 (略) 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 (略) 、 (略) 、 (略) 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1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 (略) (略) 、东塔镇人民政府或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 (略) 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 (略) 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路建军(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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