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 (略) )
传真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 (略) 置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 银川高新技术产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C区) | 宁夏德坤环保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建设单位拟重新选址,在银川高新技术产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C区)内建设“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 (略) 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7°50′23.94″,东经106°50′47.67″。本项目危 (略) 置规模为4.#t/a,其中焚 (略) 置3.#t/a、物 (略) 理0.#t/a、医疗废 (略) 置0.#t/a,配套刚性填埋场(0.#t/a);废旧叶片资源化(#t/a)。本项 (略) 置的危废为:HW01、HW02、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11、HW12、HW13、HW16、HW37、HW38、HW39、HW40、HW45, (略) 置的危废为:HW09、HW17、HW21、HW22、HW23、HW32、HW34、HW35、HW49, (略) 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29%。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期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定时洒水抑尘,大风天禁止施工,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 2.本项目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技术+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加 (略) 理,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砷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在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50m高集束烟囱排放。 3.本项目料坑及进料系统应全部为密闭负压状态运行,破碎机位于料坑的密封仓内,密封仓内通入氮气防止燃烧。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料坑混料及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引入回转窑燃烧。当回转窑停炉检修时,确保破碎机内应确保无危险废物。配#料坑废气收集后通过设置的备用除臭装置(采用“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粉尘、HCl、HF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物化 (略) 理车间的废酸碱、废乳化液反应池、储槽 (略) 理站池体均加盖密闭,防止废气散逸。通过废气收集装置经“碱喷淋+除雾+ 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HCl、HF、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5. 本项目设置1座#类暂存库、1座#类暂存库、2座#类暂存库和1座#类暂存库,均采用全封闭结构,库内采用机械通风,维持微负压工况运行。#类暂存库和#类暂存库共用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2座#类暂存库各单独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类暂存库独立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6.本项目微波消毒设备置于全封闭的外壳中,生产过程保持负压工况运行。在消毒系统进料口设置密闭集尘罩,破碎工段应在密闭环境下运行,废气经 “初效过滤膜+高效过滤膜+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医疗废 (略) 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略) 理,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经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 7.本项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废气,利用高温蒸 (略) 理设备内置的“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灭菌和除臭,处理后的废气在洗涤冷凝器中进行快速冷凝,冷凝后的废气引入医疗废 (略) 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略) 理, 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 8.本项目建设1台6.0t/h锅炉,用于检修期间提供临时供暖需求。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经1根27m烟囱排放。 9.建设单位须加强运营期管理,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降低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有效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配套同步建设一座140m3/ (略) 理站,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需进行“ (略) 理+ (略) 理”。湿法脱酸废水、物化车 (略) 理废水、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含盐量较高并含有少量重金属,采用“高盐废水调节池+除氟除硬反应罐+三效蒸发”组合 (略) 理;物化车间有机废水在车间内采用“还原+中和+沉淀” (略) 理;三效蒸发冷凝水、物化 (略) 理后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略) 理 (略) (略) 理;刚性填埋场渗滤液、残 (略) 渗滤液通过 (略) 的渗滤液调节池收集采用“还原+中和+沉淀” (略) 理;刚性填埋场渗滤液送入三效蒸发系统,残 (略) 渗滤液定期由罐车拉至北厂 (略)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经填埋 (略) 及收集井收集后,泵入渗滤液调节池采用“还原+中和+沉淀” (略) 理,定期用罐车拉至北厂 (略) (略) 理;医疗废 (略) 置中心冷凝水与医 (略) 置过程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消毒”预处理, (略) 生 (略) 。上述废 (略) 理后,相应控制指标应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略) (略) 理。本项目废水 (略) (略) 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 工艺与产品用水指标要求全部进行回用。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落实暂存池液位报警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2. 地下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略) 防控措施,重 (略) 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一 (略) 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简 (略) 应进行地面硬化。管道应尽可能在地上铺设,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场地上游、侧向和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机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厂区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接收外来危 (略) 置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飞灰、 (略) 理污泥、 (略) 理站污泥、废盐等送本项目刚性填埋 (略) 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入刚性填埋 (略) 置。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严格 (略) 防渗措施,在厂界外土壤环境保 (略) 、厂界 (略) 、物化车间 (略) 理站、废水收集池体、 (略) 域分别设置土壤长期监测点,建立土壤长期监控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宁夏危险废物和医 (略) 置中心项目应全部关停, (略) 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要求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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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 (略) 置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 银川高新技术产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C区) | 宁夏德坤环保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建设单位拟重新选址,在银川高新技术产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C区)内建设“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 (略) 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7°50′23.94″,东经106°50′47.67″。本项目危 (略) 置规模为4.#t/a,其中焚 (略) 置3.#t/a、物 (略) 理0.#t/a、医疗废 (略) 置0.#t/a,配套刚性填埋场(0.#t/a);废旧叶片资源化(#t/a)。本项 (略) 置的危废为:HW01、HW02、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11、HW12、HW13、HW16、HW37、HW38、HW39、HW40、HW45, (略) 置的危废为:HW09、HW17、HW21、HW22、HW23、HW32、HW34、HW35、HW49, (略) 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29%。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期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定时洒水抑尘,大风天禁止施工,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 2.本项目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技术+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加 (略) 理,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砷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在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50m高集束烟囱排放。 3.本项目料坑及进料系统应全部为密闭负压状态运行,破碎机位于料坑的密封仓内,密封仓内通入氮气防止燃烧。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料坑混料及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引入回转窑燃烧。当回转窑停炉检修时,确保破碎机内应确保无危险废物。配#料坑废气收集后通过设置的备用除臭装置(采用“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粉尘、HCl、HF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物化 (略) 理车间的废酸碱、废乳化液反应池、储槽 (略) 理站池体均加盖密闭,防止废气散逸。通过废气收集装置经“碱喷淋+除雾+ 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HCl、HF、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5. 本项目设置1座#类暂存库、1座#类暂存库、2座#类暂存库和1座#类暂存库,均采用全封闭结构,库内采用机械通风,维持微负压工况运行。#类暂存库和#类暂存库共用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2座#类暂存库各单独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类暂存库独立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6.本项目微波消毒设备置于全封闭的外壳中,生产过程保持负压工况运行。在消毒系统进料口设置密闭集尘罩,破碎工段应在密闭环境下运行,废气经 “初效过滤膜+高效过滤膜+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医疗废 (略) 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略) 理,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经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 7.本项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废气,利用高温蒸 (略) 理设备内置的“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灭菌和除臭,处理后的废气在洗涤冷凝器中进行快速冷凝,冷凝后的废气引入医疗废 (略) 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略) 理, 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 8.本项目建设1台6.0t/h锅炉,用于检修期间提供临时供暖需求。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经1根27m烟囱排放。 9.建设单位须加强运营期管理,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降低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有效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配套同步建设一座140m3/ (略) 理站,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需进行“ (略) 理+ (略) 理”。湿法脱酸废水、物化车 (略) 理废水、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含盐量较高并含有少量重金属,采用“高盐废水调节池+除氟除硬反应罐+三效蒸发”组合 (略) 理;物化车间有机废水在车间内采用“还原+中和+沉淀” (略) 理;三效蒸发冷凝水、物化 (略) 理后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略) 理 (略) (略) 理;刚性填埋场渗滤液、残 (略) 渗滤液通过 (略) 的渗滤液调节池收集采用“还原+中和+沉淀” (略) 理;刚性填埋场渗滤液送入三效蒸发系统,残 (略) 渗滤液定期由罐车拉至北厂 (略)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经填埋 (略) 及收集井收集后,泵入渗滤液调节池采用“还原+中和+沉淀” (略) 理,定期用罐车拉至北厂 (略) (略) 理;医疗废 (略) 置中心冷凝水与医 (略) 置过程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消毒”预处理, (略) 生 (略) 。上述废 (略) 理后,相应控制指标应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略) (略) 理。本项目废水 (略) (略) 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 工艺与产品用水指标要求全部进行回用。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落实暂存池液位报警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2. 地下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略) 防控措施,重 (略) 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一 (略) 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简 (略) 应进行地面硬化。管道应尽可能在地上铺设,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场地上游、侧向和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机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厂区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接收外来危 (略) 置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飞灰、 (略) 理污泥、 (略) 理站污泥、废盐等送本项目刚性填埋 (略) 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入刚性填埋 (略) 置。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严格 (略) 防渗措施,在厂界外土壤环境保 (略) 、厂界 (略) 、物化车间 (略) 理站、废水收集池体、 (略) 域分别设置土壤长期监测点,建立土壤长期监控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宁夏危险废物和医 (略) 置中心项目应全部关停, (略) 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要求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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