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关于对《云南勇盛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关于对《云南勇盛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上报的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国昆明国际林业产业园3-12号(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03°09′15.560″,北纬25°27′40.122″)。项目租用 (略) 厂房及办公楼建设,占地面积3406m2,建筑面积4469.5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 (略) 、成 (略) ,生 (略) 等,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内设置一条木质家具生产线,年产成套实木多层板酒店家具8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寻甸〔2024〕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略) 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餐饮废水经隔 (略) 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 (略) 理,再经一体 (略) (略) 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 (略) 内 (略) 场地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蓄水池,不外排。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 (略) 理后回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料、开槽、打孔、打磨、雕刻粉尘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0m高排放筒排放(DA001)。
上胶、贴皮及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分别统一收集后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0m高排放筒排放(DA002)。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略) 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通过专用排放口排放。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 (略) 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扰民。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产生噪声的场所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 (略) 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照《报告表》提出 (略) 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边角废料等收集后外售合法企业;废胶桶、油漆桶、废机油、废活性炭、过滤棉及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妥善收集、暂存,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 (略) 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 (略) 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防渗工程施工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1.9848t/a。
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3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国昆明国际林业产业园3-12号(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03°09′15.560″,北纬25°27′40.122″)。项目租用 (略) 厂房及办公楼建设,占地面积3406m2,建筑面积4469.5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 (略) 、成 (略) ,生 (略) 等,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内设置一条木质家具生产线,年产成套实木多层板酒店家具8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寻甸〔2024〕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略) 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餐饮废水经隔 (略) 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 (略) 理,再经一体 (略) (略) 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 (略) 内 (略) 场地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蓄水池,不外排。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 (略) 理后回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料、开槽、打孔、打磨、雕刻粉尘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0m高排放筒排放(DA001)。
上胶、贴皮及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分别统一收集后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0m高排放筒排放(DA002)。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略) 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通过专用排放口排放。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 (略) 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扰民。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产生噪声的场所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 (略) 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照《报告表》提出 (略) 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边角废料等收集后外售合法企业;废胶桶、油漆桶、废机油、废活性炭、过滤棉及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妥善收集、暂存,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 (略) 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 (略) 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防渗工程施工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1.9848t/a。
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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