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世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关于张世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张世江因保管不善,将 (略) 雁鸣湖镇江北街,地号:18-06-15,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434.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张世江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世江
2024年10月15日
权利人张世江因保管不善,将 (略) 雁鸣湖镇江北街,地号:18-06-15,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434.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张世江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世江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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