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公示
关于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公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炎陵县三 (略) 置会议纪要(政纪发〔2023〕10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炎陵县国有资产归集办理不动产权证审核表》,我局拟对位于炎陵县霞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的综合大楼地籍调查成果予以公示。2024年9月,经县自然资源测绘事务中心实地勘测,县 (略) 土地调查部门调查核定,实测总用地面积为1237.29㎡,权利人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该宗地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公示图。
与上述土地邻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炎陵县 (略) 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法定程序申请炎陵县人民政府给上述权利人按国有划拨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炎陵县 (略) 212室
联系方式:0731—(略)
特此公示。
炎陵县 (略)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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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炎陵县三 (略) 置会议纪要(政纪发〔2023〕10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炎陵县国有资产归集办理不动产权证审核表》,我局拟对位于炎陵县霞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的综合大楼地籍调查成果予以公示。2024年9月,经县自然资源测绘事务中心实地勘测,县 (略) 土地调查部门调查核定,实测总用地面积为1237.29㎡,权利人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该宗地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公示图。
与上述土地邻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炎陵县 (略) 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法定程序申请炎陵县人民政府给上述权利人按国有划拨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炎陵县 (略) 212室
联系方式:0731—(略)
特此公示。
炎陵县 (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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