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撤销云南鑫永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评批准文件的公告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撤销云南鑫永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评批准文件的公告
云南鑫 (略) :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对《云南鑫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文号为丘环审〔2024〕11号,该报告表编制单位为湖南玛 (略) ,编制主持人和编制人员都为杨旭虹(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
近期,我局在进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时,发现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文山州 (略) (略) 关于云南鑫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丘环审〔2024〕11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文山州 (略) (略) 关于云南鑫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丘环审〔2024〕11号)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 (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文山州 (略) (略)
联系电话:0876-#、0876-#
通讯地址:文山州丘北县锦屏 (略) 延长线南侧
文山州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云南鑫 (略) :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对《云南鑫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文号为丘环审〔2024〕11号,该报告表编制单位为湖南玛 (略) ,编制主持人和编制人员都为杨旭虹(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
近期,我局在进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时,发现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文山州 (略) (略) 关于云南鑫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丘环审〔2024〕11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文山州 (略) (略) 关于云南鑫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丘环审〔2024〕11号)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 (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文山州 (略) (略)
联系电话:0876-#、0876-#
通讯地址:文山州丘北县锦屏 (略) 延长线南侧
文山州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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