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环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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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环评信息公开

经与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湖州南太湖 (略) 承接并经办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只芯片原子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只芯片原子钟项目
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位于 (略) 南 (略) 数字经济产业园内1号厂房1-2层,项目 (略) 8000m2厂房,购置氢钟、驯服铷钟、铯钟、自动微组装设备、单柜测试系统等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形成年产#只芯片原子钟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5亿元,年税收1.2亿元。

湖州南 (略) 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08月19日对该项目出具了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408-#-04-02-#。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温怀殊#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 (略)
联系方式:057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 (略) 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
(7)有关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南 (略) 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略) 1568号南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湖州南太湖 (略) 编写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文件


经与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湖州南太湖 (略) 承接并经办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只芯片原子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只芯片原子钟项目
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位于 (略) 南 (略) 数字经济产业园内1号厂房1-2层,项目 (略) 8000m2厂房,购置氢钟、驯服铷钟、铯钟、自动微组装设备、单柜测试系统等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形成年产#只芯片原子钟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5亿元,年税收1.2亿元。

湖州南 (略) 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08月19日对该项目出具了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408-#-04-02-#。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国测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温怀殊#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 (略)
联系方式:057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 (略) 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
(7)有关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南 (略) 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略) 1568号南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湖州南太湖 (略) 编写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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