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部调研反馈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3年生态环境部调研反馈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 (略) (略) 存在窑炉长期排放超标,氨逃逸严重;在线监测形同虚设;窑炉和煤气发生炉无组织排放严重; (略) 偷排;环保设备(脱硫脱硝除尘)日常运维不规范;DCS控制系统仪表参数不正常的环境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生态环境违法 (略) 到位。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改造煤气发生炉。
三、整改措施
1、对该公司排气筒(DA001)和进行采样监测,并对氨水罐维修孔进行密闭;
2、 (略) 全部拆除;
3、对煤焦油出油口及焦油暂存池进行密闭,并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
4、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按CEMS运维规范已开展质控检查与调试工作;
5、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更换采样探头和完成全称通标测试。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湿度仪和二氧化氮转换器,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调式,从新测量截面积;
6、对DCS控制系统显示仪表进行更换;
7、改造煤气发生炉,完成“煤改气”;
8、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
四、整改成效
1. (略) 罚。对公 (略) 偷排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在线监测不正常运行、环保设备日常运维不规范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 (略) 罚决定书,罚款68.*元,行政拘留1人。
2.依规整改。①拆除了1、2号生产 (略) ;②对氨水罐维修孔进行了密闭,安装了泄露预警器。③对煤焦油出油口及焦油暂存池进行密闭,修建了1、2号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设施;④委托第三方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了比对监测和质控检查与调试工作;⑤按技术规范更换了采样探头,安装了湿度仪和二氧化氮转换器,完成了全程通标测试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调式,重新测量了烟道截面积;⑥更换了DCS控制系统显示仪表;⑦对该公司排气筒进行了采样监测,各项数据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煤改气”情况:该公司已拆除重建了1号窑炉,天然气窑炉、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已完成, (略) 签订了供应天然气合同,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气点火, (略) 于测试期,预计11月初正式投产。
五、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联系人:易朝勇,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岳阳县荣家 (略) 9号(县生 (略) )
一、反馈问题
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 (略) (略) 存在窑炉长期排放超标,氨逃逸严重;在线监测形同虚设;窑炉和煤气发生炉无组织排放严重; (略) 偷排;环保设备(脱硫脱硝除尘)日常运维不规范;DCS控制系统仪表参数不正常的环境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生态环境违法 (略) 到位。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改造煤气发生炉。
三、整改措施
1、对该公司排气筒(DA001)和进行采样监测,并对氨水罐维修孔进行密闭;
2、 (略) 全部拆除;
3、对煤焦油出油口及焦油暂存池进行密闭,并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
4、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按CEMS运维规范已开展质控检查与调试工作;
5、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更换采样探头和完成全称通标测试。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湿度仪和二氧化氮转换器,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调式,从新测量截面积;
6、对DCS控制系统显示仪表进行更换;
7、改造煤气发生炉,完成“煤改气”;
8、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
四、整改成效
1. (略) 罚。对公 (略) 偷排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在线监测不正常运行、环保设备日常运维不规范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 (略) 罚决定书,罚款68.*元,行政拘留1人。
2.依规整改。①拆除了1、2号生产 (略) ;②对氨水罐维修孔进行了密闭,安装了泄露预警器。③对煤焦油出油口及焦油暂存池进行密闭,修建了1、2号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设施;④委托第三方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了比对监测和质控检查与调试工作;⑤按技术规范更换了采样探头,安装了湿度仪和二氧化氮转换器,完成了全程通标测试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调式,重新测量了烟道截面积;⑥更换了DCS控制系统显示仪表;⑦对该公司排气筒进行了采样监测,各项数据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煤改气”情况:该公司已拆除重建了1号窑炉,天然气窑炉、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已完成, (略) 签订了供应天然气合同,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气点火, (略) 于测试期,预计11月初正式投产。
五、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联系人:易朝勇,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岳阳县荣家 (略) 9号(县生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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