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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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棠 (略) 3号3幢之一

(地理位置:E113度0分47.801秒,N22度39分16.801秒)

主要产品名称

摩托车侧盖外壳、汽车内饰塑料配件、家电塑料件

设计生产能力

摩托车侧盖外壳(略)件、汽车内饰塑料配件(略)件、家电塑料件(略)件

实际生产能力

摩托车侧盖外壳(略)件、汽车内饰塑料配件(略)件、家电塑料件(略)件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3年03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3年09月07日

调试时间

2024年03月01日-08月01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年08月27日-08月28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略) (略)

投资总概算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100

环保投资

10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2023年03月;

13、《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127号,2023年09月06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经三级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 (略) (略) 汇入棠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入桐井河。

新增的清洗废水经过现 (略) 理站(除油+二级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棠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 (略) 集中送入棠 (略) (略) 理。

1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石油类

氟化物

生产废水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6~9

90

20

60

5

10

棠下污水厂接管标准

6~9

300

140

200

/

/

本项目清洗废水排放执行限值

6~9

≤90

≤20

≤60

≤5.0

10

2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NH3-N

生活污水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棠下污水厂接管标准

6~9

300

140

200

30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限值

6~9

≤300

≤140

≤200

≤30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漆雾(颗粒物)抛丸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及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 (略) 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鉴于漆雾、燃烧废气烟尘均以“颗粒物”表征,且一同经DA002排气筒排放,故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的较严者,详见表3-4。

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值。

3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

排气筒编号,高度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抛丸

DA001,15m

颗粒物

120

1.45*

1.0

DB44/27-2001

喷漆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棠 (略) 3号3幢之一

(地理位置:E113度0分47.801秒,N22度39分16.801秒)

主要产品名称

摩托车侧盖外壳、汽车内饰塑料配件、家电塑料件

设计生产能力

摩托车侧盖外壳(略)件、汽车内饰塑料配件(略)件、家电塑料件(略)件

实际生产能力

摩托车侧盖外壳(略)件、汽车内饰塑料配件(略)件、家电塑料件(略)件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3年03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3年09月07日

调试时间

2024年03月01日-08月01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年08月27日-08月28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略) (略)

投资总概算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100

环保投资

10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2023年03月;

13、《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127号,2023年09月06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经三级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 (略) (略) 汇入棠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入桐井河。

新增的清洗废水经过现 (略) 理站(除油+二级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棠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 (略) 集中送入棠 (略) (略) 理。

1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石油类

氟化物

生产废水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6~9

90

20

60

5

10

棠下污水厂接管标准

6~9

300

140

200

/

/

本项目清洗废水排放执行限值

6~9

≤90

≤20

≤60

≤5.0

10

2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NH3-N

生活污水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棠下污水厂接管标准

6~9

300

140

200

30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限值

6~9

≤300

≤140

≤200

≤30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漆雾(颗粒物)抛丸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及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 (略) 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鉴于漆雾、燃烧废气烟尘均以“颗粒物”表征,且一同经DA002排气筒排放,故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的较严者,详见表3-4。

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值。

3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

排气筒编号,高度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抛丸

DA001,15m

颗粒物

120

1.45*

1.0

DB44/27-2001

喷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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