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洋渔业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原海洋渔业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0-16 (6)
地块名称:原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江 (略)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沙汪河南侧。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9.#°,北纬34.#°。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1980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1980年-2012年,地块内为原 (略) 、蜂窝煤销售厂、废品回收站、殡仪馆、 (略) 、汽车修理厂、住宅;2012年-2022年,地块内为原 (略) 、废品回收站、汽车修理厂、住宅;蜂窝煤销售厂、殡仪馆、 (略) 、部分住宅拆除;2023年,地块内为原 (略) 、住宅;废品回收站、汽车修理厂拆除;2024年,地块内有变电柜、活动板房、养鸡鸭棚、小鸭塘、小菜地,其余为空地(原 (略) 、住宅拆除)。2024年8月12日现场踏勘东侧有房屋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有临时堆放的建材,已在8月23日(进场采样前)清理完毕。。
用地规划:根据《 (略) 赣榆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3),本项目地块规划为R2居住用地和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8月, (略) (略)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过程:
(1)资料收集
根据调查地块2005年~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 (略) (略) 自然资 (略) 提供的调查红线(CAD文件),调查地块占地#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原 (略) 、蜂窝煤销售厂、废品回收站、殡仪馆、 (略) 、汽车修理厂、住宅;现状为空地稻。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调查地块西侧400m历史上有赣榆县化肥厂(1998-2002年)、赣 (略) (2003-2019年);东侧240m历史上有江苏东成 (略) (1995-2012年);东北侧300m历史上有连 (略) (1995-2014年);西侧382m和东北侧199m现状存在加油站。
(2)现场踏勘
2024年8月12日,我司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内东侧有房屋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有活动板房(原 (略) 构筑物拆迁时,施工场地的临时门卫办公室),有临时堆放的建材;西侧有一个养鸡、鸭棚,四平方米的小鸭塘,有农户养了五六只鸡、鸭,还有块小菜地。东侧房屋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建材已在8月23日(进场采样前)清理完毕。踏勘期间地块现场无污染痕迹,未发现颜色异常土壤,现场无异味,无地下管线及罐槽,现场植被生长良好无异常。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米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 (略) 、学校、政府单位、地表水体。
(3)人员访谈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有原 (略) 、蜂窝煤销售厂、废品回收站、殡仪馆、 (略) 、汽车修理厂、住宅。地块没有固废填埋等相关事件发生,地块土壤正常未曾闻到过异味。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故。
(4)采样方案
本次调查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要求,根据历 (略) 结合现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底质监测点,1个坑塘积水监测点,在地下水上游方向,距离地块西北侧1.1 (略) 布设1个对照点。
调查结论
初步调查发现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含量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RB商住混合用地的规划要求。地下水除硫酸盐和氨氮之外,其他污染物检出浓度未超过Ⅳ类水限值。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下水硫酸盐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敏感受体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地下水中硫酸盐缺少暴露途径,在以上设定的暴露情景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计算结果,地下水氨氮没有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为1.64×10-4,根据导则中建议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对于非致癌风险,单一污染物以1为可接受风险水平,可知,地下水中氨氮在不考虑饮用、相应规划用地方式下,为可接受风险水平。因此,不必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11月16日
联系人:郜工,联系电话:#
日期:2024-10-16 (6)
地块名称:原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江 (略)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沙汪河南侧。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9.#°,北纬34.#°。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1980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1980年-2012年,地块内为原 (略) 、蜂窝煤销售厂、废品回收站、殡仪馆、 (略) 、汽车修理厂、住宅;2012年-2022年,地块内为原 (略) 、废品回收站、汽车修理厂、住宅;蜂窝煤销售厂、殡仪馆、 (略) 、部分住宅拆除;2023年,地块内为原 (略) 、住宅;废品回收站、汽车修理厂拆除;2024年,地块内有变电柜、活动板房、养鸡鸭棚、小鸭塘、小菜地,其余为空地(原 (略) 、住宅拆除)。2024年8月12日现场踏勘东侧有房屋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有临时堆放的建材,已在8月23日(进场采样前)清理完毕。。
用地规划:根据《 (略) 赣榆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3),本项目地块规划为R2居住用地和B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8月, (略) (略)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过程:
(1)资料收集
根据调查地块2005年~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 (略) (略) 自然资 (略) 提供的调查红线(CAD文件),调查地块占地#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原 (略) 、蜂窝煤销售厂、废品回收站、殡仪馆、 (略) 、汽车修理厂、住宅;现状为空地稻。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调查地块西侧400m历史上有赣榆县化肥厂(1998-2002年)、赣 (略) (2003-2019年);东侧240m历史上有江苏东成 (略) (1995-2012年);东北侧300m历史上有连 (略) (1995-2014年);西侧382m和东北侧199m现状存在加油站。
(2)现场踏勘
2024年8月12日,我司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内东侧有房屋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有活动板房(原 (略) 构筑物拆迁时,施工场地的临时门卫办公室),有临时堆放的建材;西侧有一个养鸡、鸭棚,四平方米的小鸭塘,有农户养了五六只鸡、鸭,还有块小菜地。东侧房屋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建材已在8月23日(进场采样前)清理完毕。踏勘期间地块现场无污染痕迹,未发现颜色异常土壤,现场无异味,无地下管线及罐槽,现场植被生长良好无异常。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米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 (略) 、学校、政府单位、地表水体。
(3)人员访谈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有原 (略) 、蜂窝煤销售厂、废品回收站、殡仪馆、 (略) 、汽车修理厂、住宅。地块没有固废填埋等相关事件发生,地块土壤正常未曾闻到过异味。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故。
(4)采样方案
本次调查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要求,根据历 (略) 结合现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底质监测点,1个坑塘积水监测点,在地下水上游方向,距离地块西北侧1.1 (略) 布设1个对照点。
调查结论
初步调查发现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含量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RB商住混合用地的规划要求。地下水除硫酸盐和氨氮之外,其他污染物检出浓度未超过Ⅳ类水限值。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下水硫酸盐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敏感受体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地下水中硫酸盐缺少暴露途径,在以上设定的暴露情景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计算结果,地下水氨氮没有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为1.64×10-4,根据导则中建议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对于非致癌风险,单一污染物以1为可接受风险水平,可知,地下水中氨氮在不考虑饮用、相应规划用地方式下,为可接受风险水平。因此,不必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11月16日
联系人:郜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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