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15万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15万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4/#-# | 发布机构 | 龙 (略)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受理。
2024年9月20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 (略)
2024年9月27日
龙 (略) 关于准予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村新塘房, (略) 中心地理位置:东经98°45′23.518″,北纬24°37′29.777″。 (略) 南侧为林地, (略) (龙 (略) )厂区相接,东 (略) 道路, (略) 与320国道相接,项目交通条件良好,施工期间未修建施工便道。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73公顷(#.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楼标准化生产加工车间(主要功能为:硅粒生产、光选车间),2#楼仓库(主要功能为:成品金属硅颗粒储存仓库),3#楼仓库(主要功能为:备品备件仓库),4#楼门卫室(主要功能为:门卫室)。容积率0.88,建筑密度为44.14%,本项目实施绿地面积为796.57平方米,绿化率为1.39%,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为0.15%。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执行建设类项目西 (略) 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结 (略) 地形地貌、工程建设实际等情况,对各防治目标值进行修正,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 (略) 域不应小于1。故本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到1。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对于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根据本项目《龙陵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龙地规件〔2023〕3号)中第二条规划用地性质及强度,绿地率小于等于20%即可,项目主体绿化规划指标调整为1.39%,结 (略) 实际情况,由于项目功能用途为金属硅颗粒加工, (略) 建筑密度大,用地紧张,绿化用地有限,故林草覆盖率调整为1%。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后,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4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52,渣土防护率达到96.43%,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49%,林草覆盖率达到1.39%,六项指标除表土保护率不做评价外均达到防治目标要求。
四、项目属补报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五、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73公顷。其中:建(构) (略) 2.53公顷,道路 (略) 3.12公顷, (略) 0.08公顷。1.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2.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5.73公顷。3.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5.73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0.08公顷。4.项目建设扰动预测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49.0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71.92吨。5.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 (略) (略) ,因此,道路 (略) 是水土流失防治 (略) 域。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共计产生土石方开挖0.#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为0.#立方米, (略) 内土方合理调配,无永久弃方产生。
七、项目绿化采用一体式花台,不对地表进行扰动,边坡绿化采用喷播植草护坡,撒草绿化所需土壤采用土壤改良的方式,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基本无水土流失隐患,方案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主要有:1、道路 (略) :盖板排水沟325米、混凝土排水沟917米。2、 (略) :花台绿化0.05公顷、喷播植草护坡0.01公顷、撒草绿化0.01公顷。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即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73公顷。主要监测时段为施工期。
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弃土弃渣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含水土流失因子、防治措施等)、水土流失量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等。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水利部办水保〔2015〕13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应分为施工期和植被恢复期,“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动工建设,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划分为以往调查监测及后续现场监测两个部分。针对本方案介入前施工期通过巡查、收集施工资料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监测。其中2023年11月~2024年8月主要为调查监测(10个月);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本项目后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安排为自取得本方案批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4年9月~2025年12月,共计监测16个月(1.33年)。其中施工期为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共计监测4个月(0.33年);试运行期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共计监测12个月(1.0年)。总监测时段2023年11月~2025年12月,总计26个月(共2.17年)。
根据项目现阶段建设特点、施工布置及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确定本项目共布设2个监测点,均布设 (略) ,试运行期 (略) 沿用建设期布设下的2个监测点。重点监测部位 (略) 的植物成活率,植被覆盖度情况等。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4.#元,主体已列投资26.#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为16.#元,植物措施费为9.#元,临时措施费为0.#元,独立费用为14.#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70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 (略) 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附件: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略) | 云南省 | (略) 或个数 | (略)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占地面积5.73公顷 | 总投资(万元) | # | 土建投资(万元) | #.33 | |||||||||||
动工时间 | 2023年11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公顷) | 5.73 | 永久占地(公顷) | 5.73 | 临时占地(公顷) | / | |||||||||||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0.28 | 0.28 | / | / | |||||||||||||
重 (略) 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 |||||||||||||||
地貌类型 |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 水 (略) 划 | 西 (略)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5.73 |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k米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 249.08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吨) | 171.9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项目西 (略) 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41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52 | ||||||||||||
渣土防护率(%) | 96.43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49 | 林草覆盖率(%) | 1.39 | |||||||||||||
防 治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 (略)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构) (略) | / | / | / | |||||||||||||
道路 (略) | 主体:混凝土排水沟917米、盖板排水沟325米 | / | / | |||||||||||||
(略) | / | 主体:花台绿化0.05公顷、喷播植草护坡0.01公顷、撒草绿化0.01公顷 | / | |||||||||||||
投资(万元) | 16.85 | 9.16 | 0.0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4.06 | 独立费用(万元) | 14.04 | |||||||||||||
监理费(万元) | 0.00 | 监测费(万元) | 6.54 | 补偿费(元) | #.70 | |||||||||||
编制单位 | 云南水木佳 (略)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 (略) | |||||||||||||
法人代表 | 杨玲 | 法人代表 | 陈杰华 | |||||||||||||
地址 | (略) (略) (略) 融创春风十里18栋402室 | 地址 | (略) 龙陵县龙新乡黄 (略) 村民委员会新塘房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海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玉惠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0872-# | 传真 | / | |||||||||||||
信用代码 | #米A6P8KU18H | 信用代码 | #米ACJKPN77L |
索引号 | #-4/#-# | 发布机构 | 龙 (略)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
主题词 | 水利、水务 |
龙陵县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受理。
2024年9月20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 (略)
2024年9月27日
龙 (略) 关于准予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村新塘房, (略) 中心地理位置:东经98°45′23.518″,北纬24°37′29.777″。 (略) 南侧为林地, (略) (龙 (略) )厂区相接,东 (略) 道路, (略) 与320国道相接,项目交通条件良好,施工期间未修建施工便道。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73公顷(#.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楼标准化生产加工车间(主要功能为:硅粒生产、光选车间),2#楼仓库(主要功能为:成品金属硅颗粒储存仓库),3#楼仓库(主要功能为:备品备件仓库),4#楼门卫室(主要功能为:门卫室)。容积率0.88,建筑密度为44.14%,本项目实施绿地面积为796.57平方米,绿化率为1.39%,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为0.15%。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执行建设类项目西 (略) 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结 (略) 地形地貌、工程建设实际等情况,对各防治目标值进行修正,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 (略) 域不应小于1。故本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到1。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对于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根据本项目《龙陵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龙地规件〔2023〕3号)中第二条规划用地性质及强度,绿地率小于等于20%即可,项目主体绿化规划指标调整为1.39%,结 (略) 实际情况,由于项目功能用途为金属硅颗粒加工, (略) 建筑密度大,用地紧张,绿化用地有限,故林草覆盖率调整为1%。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后,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4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52,渣土防护率达到96.43%,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49%,林草覆盖率达到1.39%,六项指标除表土保护率不做评价外均达到防治目标要求。
四、项目属补报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五、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73公顷。其中:建(构) (略) 2.53公顷,道路 (略) 3.12公顷, (略) 0.08公顷。1.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2.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5.73公顷。3.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5.73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0.08公顷。4.项目建设扰动预测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49.0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71.92吨。5.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 (略) (略) ,因此,道路 (略) 是水土流失防治 (略) 域。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共计产生土石方开挖0.#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为0.#立方米, (略) 内土方合理调配,无永久弃方产生。
七、项目绿化采用一体式花台,不对地表进行扰动,边坡绿化采用喷播植草护坡,撒草绿化所需土壤采用土壤改良的方式,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基本无水土流失隐患,方案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主要有:1、道路 (略) :盖板排水沟325米、混凝土排水沟917米。2、 (略) :花台绿化0.05公顷、喷播植草护坡0.01公顷、撒草绿化0.01公顷。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即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73公顷。主要监测时段为施工期。
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弃土弃渣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含水土流失因子、防治措施等)、水土流失量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等。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水利部办水保〔2015〕13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应分为施工期和植被恢复期,“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动工建设,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划分为以往调查监测及后续现场监测两个部分。针对本方案介入前施工期通过巡查、收集施工资料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监测。其中2023年11月~2024年8月主要为调查监测(10个月);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本项目后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安排为自取得本方案批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4年9月~2025年12月,共计监测16个月(1.33年)。其中施工期为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共计监测4个月(0.33年);试运行期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共计监测12个月(1.0年)。总监测时段2023年11月~2025年12月,总计26个月(共2.17年)。
根据项目现阶段建设特点、施工布置及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确定本项目共布设2个监测点,均布设 (略) ,试运行期 (略) 沿用建设期布设下的2个监测点。重点监测部位 (略) 的植物成活率,植被覆盖度情况等。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4.#元,主体已列投资26.#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为16.#元,植物措施费为9.#元,临时措施费为0.#元,独立费用为14.#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70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 (略) 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附件: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陵县 (略) #吨/年金属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略) | 云南省 | (略) 或个数 | (略)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占地面积5.73公顷 | 总投资(万元) | # | 土建投资(万元) | #.33 | |||||||||||
动工时间 | 2023年11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公顷) | 5.73 | 永久占地(公顷) | 5.73 | 临时占地(公顷) | / | |||||||||||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0.28 | 0.28 | / | / | |||||||||||||
重 (略) 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 |||||||||||||||
地貌类型 |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 水 (略) 划 | 西 (略)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5.73 |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k米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 249.08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吨) | 171.9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项目西 (略) 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41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52 | ||||||||||||
渣土防护率(%) | 96.43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49 | 林草覆盖率(%) | 1.39 | |||||||||||||
防 治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 (略)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构) (略) | / | / | / | |||||||||||||
道路 (略) | 主体:混凝土排水沟917米、盖板排水沟325米 | / | / | |||||||||||||
(略) | / | 主体:花台绿化0.05公顷、喷播植草护坡0.01公顷、撒草绿化0.01公顷 | / | |||||||||||||
投资(万元) | 16.85 | 9.16 | 0.0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4.06 | 独立费用(万元) | 14.04 | |||||||||||||
监理费(万元) | 0.00 | 监测费(万元) | 6.54 | 补偿费(元) | #.70 | |||||||||||
编制单位 | 云南水木佳 (略)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 (略) | |||||||||||||
法人代表 | 杨玲 | 法人代表 | 陈杰华 | |||||||||||||
地址 | (略) (略) (略) 融创春风十里18栋402室 | 地址 | (略) 龙陵县龙新乡黄 (略) 村民委员会新塘房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海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玉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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