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 (略) 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 (略) 四楼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填海工程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略) 域北侧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该工程位于天津 (略) (略) 域海域,用海面积21.4497公顷(所在图斑属于围填海历史遗 (略) 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的围填成*,位于天津 (略) (略) 域北侧。不包括成*后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建设内容。 | 一、根据该工程完成的报告书结论及《关于天津临港风电制造维修项目填海工程等八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津环技评〔2024〕119号),在该工程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该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与天津 (略) 围填海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体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实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生物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渔业资源经济损失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三、你单位应按照渔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开展该工程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的影响专题论证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审批权限部门进行审批,按要求组织落实补偿措施。 | 建 (略) 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 (略)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略)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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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 (略) 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 (略) 四楼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填海工程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略) 域北侧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该工程位于天津 (略) (略) 域海域,用海面积21.4497公顷(所在图斑属于围填海历史遗 (略) 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的围填成*,位于天津 (略) (略) 域北侧。不包括成*后天津临港船舶制造维修项目建设内容。 | 一、根据该工程完成的报告书结论及《关于天津临港风电制造维修项目填海工程等八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津环技评〔2024〕119号),在该工程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该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与天津 (略) 围填海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体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实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生物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渔业资源经济损失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三、你单位应按照渔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开展该工程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的影响专题论证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审批权限部门进行审批,按要求组织落实补偿措施。 | 建 (略) 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 (略)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略)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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