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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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国家产 (略) 省级职教改革示范园及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一期)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常环核审〔2024〕57号

2024-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


附件:57.pdf

序号

建设单位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国家产 (略) 省级职教改革示范园及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一期)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常环核审〔2024〕57号

2024-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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