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园区一期湿地公园绿地及白沙路零星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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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园区一期湿地公园绿地及白沙路零星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554号

关于 (略) 一期湿地公园绿 (略) 零星

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资产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 (略) 一期湿地公园绿 (略) 零星地块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完善 (略) (略) (略) 及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 (略) 一期湿地公园绿 (略) 零星地块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 (略) 。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略) 资产 (略) ,法人代表:袁名洋。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1.87亩, (略) 5.0亩,进行 (略) 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吉发(基)〔2024〕554号

关于 (略) 一期湿地公园绿 (略) 零星

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资产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 (略) 一期湿地公园绿 (略) 零星地块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完善 (略) (略) (略) 及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 (略) 一期湿地公园绿 (略) 零星地块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 (略) 。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略) 资产 (略) ,法人代表:袁名洋。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1.87亩, (略) 5.0亩,进行 (略) 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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