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略) 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北黎河口入海口和墩头湾南侧砂质岸段
3、建设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4、建设内容: (略) 北黎河河口南侧630m及墩头湾南侧约580m岸线进行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内容为:(1)北黎河河口布置1条总长为250m的挡沙堤及60m长的#坝,并对河口进行疏浚,疏浚量约为1.#m3;(2)对北黎河口南侧侵蚀岸段进行补沙,修复沙滩, (略) 岸段长度360m,补沙量约为6.#m3,补 (略) 岸段长275m,补沙量约为6.#m3;对墩头湾南侧约580m侵蚀岸段补沙 (略) 进行人工补沙14.#m3。总补沙量为27.#m3。
5、公示内容: (略) 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6、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3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索工(*@*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略) 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北黎河口入海口和墩头湾南侧砂质岸段
3、建设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4、建设内容: (略) 北黎河河口南侧630m及墩头湾南侧约580m岸线进行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内容为:(1)北黎河河口布置1条总长为250m的挡沙堤及60m长的#坝,并对河口进行疏浚,疏浚量约为1.#m3;(2)对北黎河口南侧侵蚀岸段进行补沙,修复沙滩, (略) 岸段长度360m,补沙量约为6.#m3,补 (略) 岸段长275m,补沙量约为6.#m3;对墩头湾南侧约580m侵蚀岸段补沙 (略) 进行人工补沙14.#m3。总补沙量为27.#m3。
5、公示内容: (略) 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6、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3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索工(*@*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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