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湾路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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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湾路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地块(w2020-5) (略) 北经 (略) (略) 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略),东经E119.(略),地块占地面积190平方米,原为陈家沟村农用地(园地、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2024年10月10日,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陈家沟村村民)、现在使用者、管理者( (略)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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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地块(w2020-5) (略) 北经 (略) (略) 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略),东经E119.(略),地块占地面积190平方米,原为陈家沟村农用地(园地、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2024年10月10日,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陈家沟村村民)、现在使用者、管理者( (略)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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