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美综合基地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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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美综合基地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5号
公示时间:2024-10-23
受理时间:2024-09-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废气、包衣废气、消毒废气、污水站废气等。发酵废气经高效过滤器+UV光氧+ (略) 置后排放,包衣废气由催化氧 (略) 理后排放,消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污水站池体密闭、臭气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所有废气经治 (略) 理后,均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所有废水经本次新 (略) (略) (略) (略) ,采用水解酸化+两级A/O+混 (略) 理工艺,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 (略) 防治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有效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按照要求分类收集、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孙德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5号
公示时间:2024-10-23
受理时间:2024-09-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废气、包衣废气、消毒废气、污水站废气等。发酵废气经高效过滤器+UV光氧+ (略) 置后排放,包衣废气由催化氧 (略) 理后排放,消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污水站池体密闭、臭气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所有废气经治 (略) 理后,均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所有废水经本次新 (略) (略) (略) (略) ,采用水解酸化+两级A/O+混 (略) 理工艺,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 (略) 防治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有效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按照要求分类收集、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孙德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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