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回收拆解10万台电动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年回收拆解10万台电动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建设单位:安庆吉尔 (略)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6-#?地址: (略) 老峰镇孵化中心B1号楼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建设单位:安庆吉尔 (略)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6-#?地址: (略) 老峰镇孵化中心B1号楼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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