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宝舒曼贸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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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宝舒曼贸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21]0028号)相关要求,中 (略) 新建项目竣工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 (略) 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企 (略) (略) 编制了《中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0月12 (略) (略) 的批复{中(板)环建表[2023]0025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3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5日竣工,并于2024年1月5日进行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024年10月11日,中 (略) 邀请相关代表在中 (略) 对《中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人员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验收。

二. 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阐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 (略) (略) ,经板芙 (略) 理厂进 (略) 理。排放口编号WS-(略)。

生产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定期交由中山前陇 (略) (略) 理。

2. 废气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活性炭 (略) 理后,经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设计风量为(略)m3/h,排放口编号:FQ-(略)。

喷漆及其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废气经水 (略) 理并收集、喷漆后烘干废气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一起汇入水喷淋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5米烟囱排放;设计风量为(略)m3/h,排放口编号:FQ-(略)。

上胶、刷胶粘合、粘合后烘干、擦拭清洁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入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5米烟囱排放;设计风量为5000m3/h,排放口编号:FQ-(略)。

鞋楦边角切割、鞋楦打磨、镭射雕刻、皮面打磨、热压成型等工序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 噪声

选用低的噪声设备,并合理的安装、布局,通过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 (略) 理能力 (略) 理;

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目 (略) 宝绿工业固体危险 (略) 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0月18日- 2024年11月14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 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 (略)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略)

邮箱:"mailto:*@*q.com">*@*q.com

四.其它情况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11月13日。

,中山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21]0028号)相关要求,中 (略) 新建项目竣工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 (略) 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企 (略) (略) 编制了《中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0月12 (略) (略) 的批复{中(板)环建表[2023]0025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3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5日竣工,并于2024年1月5日进行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024年10月11日,中 (略) 邀请相关代表在中 (略) 对《中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人员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验收。

二. 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阐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 (略) (略) ,经板芙 (略) 理厂进 (略) 理。排放口编号WS-(略)。

生产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定期交由中山前陇 (略) (略) 理。

2. 废气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活性炭 (略) 理后,经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设计风量为(略)m3/h,排放口编号:FQ-(略)。

喷漆及其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废气经水 (略) 理并收集、喷漆后烘干废气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一起汇入水喷淋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5米烟囱排放;设计风量为(略)m3/h,排放口编号:FQ-(略)。

上胶、刷胶粘合、粘合后烘干、擦拭清洁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入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5米烟囱排放;设计风量为5000m3/h,排放口编号:FQ-(略)。

鞋楦边角切割、鞋楦打磨、镭射雕刻、皮面打磨、热压成型等工序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 噪声

选用低的噪声设备,并合理的安装、布局,通过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 (略) 理能力 (略) 理;

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目 (略) 宝绿工业固体危险 (略) 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0月18日- 2024年11月14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 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 (略)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略)

邮箱:"mailto:*@*q.com">*@*q.com

四.其它情况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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