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山南市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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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山南市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 (略) 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其中:

(略) 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位于崔久乡普麦囊村,建设一栋二层框架结构的司法所及混凝土硬化、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电力管线等附属工程。本次建设地块实际用地红线面积494.47m2,地块中心坐标为92°42′53.166″ E,29°26′42.109″N,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现由于业务用房建设,全部变更用地为机关团体用地。

(略) 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位于拉绥乡拉绥村,建设一栋二层框架结构的司法所及其围墙、场地硬化、化粪池、 (略) 等相关附属工程。地块用地红线面积29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2°28′35.495″E,29°4′17.586″N,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农村宅基地、沟渠和其他草地,现由于业务用房建设,全部变更用地为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项目涉及地块土地用途由农村宅基地、沟渠和其他草地等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4年6月,西藏加 (略) 委托宜昌 (略) 承担本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略) 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 (略) 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历史上涉及地块无外来填土;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略) ,加查县,山南

(略) 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 (略) 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其中:

(略) 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位于崔久乡普麦囊村,建设一栋二层框架结构的司法所及混凝土硬化、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电力管线等附属工程。本次建设地块实际用地红线面积494.47m2,地块中心坐标为92°42′53.166″ E,29°26′42.109″N,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现由于业务用房建设,全部变更用地为机关团体用地。

(略) 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位于拉绥乡拉绥村,建设一栋二层框架结构的司法所及其围墙、场地硬化、化粪池、 (略) 等相关附属工程。地块用地红线面积29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2°28′35.495″E,29°4′17.586″N,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农村宅基地、沟渠和其他草地,现由于业务用房建设,全部变更用地为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项目涉及地块土地用途由农村宅基地、沟渠和其他草地等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4年6月,西藏加 (略) 委托宜昌 (略) 承担本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略) 加查县崔久乡司法所建设项目、 (略) 加查县拉绥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历史上涉及地块无外来填土;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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