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推动第三批审批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的通知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推动第三批审批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各股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政务服务,聚焦审批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局大力开展“五减”专项改革行动,对承接的审批事项按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梳理,让更多审批事项“即来即办、当场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清单基本情况
按照成熟一批、授权一批的原则,本次“即来即办”授权事项共24项,分别为社会事务股相关事项22项、农林水运股事项2项(具体见附件文件)。
二、事项办理实施标准
按照“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原则进行审批,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1小时。
三、事项办理审批权限
(一)授权“即办件”窗口对以上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受理件、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报批件、特办件行 (略) 置权。此外,对不属窗口受理的事项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
(二)“即办件”窗口人员按上述权限作出的审批意见 (略) 审批意见。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批准、发证(批文)。
(四)窗口负责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事项落实责任分工
(一)授权股室要对授权的“即来即办”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授权事项规范化的办理材料清单、标准化的办理条件要求,对“即办件”窗口进行授权,并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二)授权股室应加强对“即办件”窗口人员审批业务指导工作,并及时告知新调整变化审批事项办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材料规范等,以便于及时贯彻执行。并对上级部门发起举办的与“即办件”业务相关的会议、学习、培训,应及时通知综合受理中心安排人员一同参会参学参训。
(三)综合受理中心要做好相应窗口的优化设置,配齐配强业务工作人员,做好与授权股室的工作协调,实现事项能够即时办、马上办。
(四)“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办代办, (略) 办,并登记好日常办理业务的工作台账。
(五)网络信息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 (略) 数据, (略) 功能,为 (略) 上快捷办理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服务。
(六)评审认定股要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保证出证用章顺畅高效,助力事项快捷办理。
请各相关股室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所有准备工作务必于11月1日前完成。
附件: (略) 行政审批 (略) 第三批“即来即办”授权事项.pdf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12日
各下属单位,各股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政务服务,聚焦审批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局大力开展“五减”专项改革行动,对承接的审批事项按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梳理,让更多审批事项“即来即办、当场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清单基本情况
按照成熟一批、授权一批的原则,本次“即来即办”授权事项共24项,分别为社会事务股相关事项22项、农林水运股事项2项(具体见附件文件)。
二、事项办理实施标准
按照“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原则进行审批,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1小时。
三、事项办理审批权限
(一)授权“即办件”窗口对以上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受理件、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报批件、特办件行 (略) 置权。此外,对不属窗口受理的事项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
(二)“即办件”窗口人员按上述权限作出的审批意见 (略) 审批意见。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批准、发证(批文)。
(四)窗口负责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事项落实责任分工
(一)授权股室要对授权的“即来即办”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授权事项规范化的办理材料清单、标准化的办理条件要求,对“即办件”窗口进行授权,并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二)授权股室应加强对“即办件”窗口人员审批业务指导工作,并及时告知新调整变化审批事项办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材料规范等,以便于及时贯彻执行。并对上级部门发起举办的与“即办件”业务相关的会议、学习、培训,应及时通知综合受理中心安排人员一同参会参学参训。
(三)综合受理中心要做好相应窗口的优化设置,配齐配强业务工作人员,做好与授权股室的工作协调,实现事项能够即时办、马上办。
(四)“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办代办, (略) 办,并登记好日常办理业务的工作台账。
(五)网络信息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 (略) 数据, (略) 功能,为 (略) 上快捷办理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服务。
(六)评审认定股要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保证出证用章顺畅高效,助力事项快捷办理。
请各相关股室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所有准备工作务必于11月1日前完成。
附件: (略) 行政审批 (略) 第三批“即来即办”授权事项.pdf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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