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诚信建设开展报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诚信建设开展报告
根据《 (略) (略) (略) 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临环发(2023)72号]要求,现将2024年诚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守信主体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依据监管制度,明确了守信的标准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进行认定和公示。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提高其办事效率。在资源分配、项目合作等方面,对守信主体给予倾斜和支持,增加其发展机会。
二、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依据监管制度,制定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失信主体进行准确界定和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其参与环保专项资金申请、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象等惩戒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引导其通过整改、履行义务等方式恢复信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和监督,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确保惩戒措施的有效执行。
三、具体措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至4月20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略) 内共计130家企业进行信用类别评定,评出122家诚信企业、8家良好企业,未评出警示单位、不良单位。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诚信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构建更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根据《 (略) (略) (略) 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临环发(2023)72号]要求,现将2024年诚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守信主体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依据监管制度,明确了守信的标准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进行认定和公示。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提高其办事效率。在资源分配、项目合作等方面,对守信主体给予倾斜和支持,增加其发展机会。
二、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依据监管制度,制定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失信主体进行准确界定和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其参与环保专项资金申请、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象等惩戒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引导其通过整改、履行义务等方式恢复信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和监督,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确保惩戒措施的有效执行。
三、具体措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至4月20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略) 内共计130家企业进行信用类别评定,评出122家诚信企业、8家良好企业,未评出警示单位、不良单位。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诚信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构建更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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