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张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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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张运桥


张运桥因保管不善,将 鲁(2020)鱼台县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运桥

2024年10月15日



张运桥因保管不善,将 鲁(2020)鱼台县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运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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