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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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略) 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吨/年危 (略) 置技改项目

长寿经济技 (略) 晏家组团G (略) (略) 6号

重庆 (略)

重庆环科源 (略)

重庆 (略) 拟通过实施#吨/年危 (略) 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略) 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属于HW01、HW07、HW16、HW17、HW18、HW49共42个小类危险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 (略) 置规模维持#吨/年不变。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废气输送管道,将现有DMF回收废气、#苯回收废气 (略) 理站废气引入危险废物焚烧炉二燃室和回转 (略) 置,现有RTO装置作为备用;(2)焚烧炉出渣机末端新增磁选装置;(3)现有化学品库划出150平方米面积新建1个危险废物贮存库。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现有3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现有3套“碱液喷淋+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 (略) (略) 理改造升级为“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系统,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1#、2#危险废物贮存 (略) (略) 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现有“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预冷器+两级喷淋塔+湿电除雾+烟气再热”处理,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料坑及破碎废气经现有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焚烧 (略) 置,焚烧炉故障或停炉时,引入1#、2#危险废物贮存 (略) (略) 理。厂界外仍维持现有环境防护距离,即:东厂界680~790米,南厂界780米,西厂界760米,北厂界71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 (略) 、学校、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新增,涉及的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烟气洗涤废水、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碱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焚烧烟气洗涤废水 (略) 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洗涤,回用不完的加 (略) 理后回喷急冷塔;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碱洗废水经现有 (略) 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氧化+澄清” (略) 理后回用于焚烧系统急冷塔;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焚烧炉出渣用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收集,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现 (略) (略) 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要求 (略) (略) 进入重庆 (略) (略) 理厂 (略) 理满足《 (略)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其中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 (略) 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厂区已 (略) 防渗措施,焚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品库、 (略) 理站、事 (略) 域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已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厂区现有噪声源已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焚烧残渣(含废铁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废滤袋、循环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渣、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及消防沙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5818.76吨/年,其中焚烧残渣、飞灰、废耐火材料产生量合计约5232.37吨/年,交其他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其他危险废物送厂内回转窑焚烧 (略) 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新增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烟雾感应器及自动消防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厂区设有有效容积1224立方米事故池1座和有效容积554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雨水管设置有雨污切换阀。项目 (略) 建有有效容积#立方米事故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 (略)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 (略) 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略) (略) 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吨/年危 (略) 置技改项目

长寿经济技 (略) 晏家组团G (略) (略) 6号

重庆 (略)

重庆环科源 (略)

重庆 (略) 拟通过实施#吨/年危 (略) 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略) 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属于HW01、HW07、HW16、HW17、HW18、HW49共42个小类危险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 (略) 置规模维持#吨/年不变。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废气输送管道,将现有DMF回收废气、#苯回收废气 (略) 理站废气引入危险废物焚烧炉二燃室和回转 (略) 置,现有RTO装置作为备用;(2)焚烧炉出渣机末端新增磁选装置;(3)现有化学品库划出150平方米面积新建1个危险废物贮存库。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现有3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现有3套“碱液喷淋+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 (略) (略) 理改造升级为“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系统,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1#、2#危险废物贮存 (略) (略) 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现有“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预冷器+两级喷淋塔+湿电除雾+烟气再热”处理,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料坑及破碎废气经现有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焚烧 (略) 置,焚烧炉故障或停炉时,引入1#、2#危险废物贮存 (略) (略) 理。厂界外仍维持现有环境防护距离,即:东厂界680~790米,南厂界780米,西厂界760米,北厂界71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 (略) 、学校、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新增,涉及的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烟气洗涤废水、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碱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焚烧烟气洗涤废水 (略) 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洗涤,回用不完的加 (略) 理后回喷急冷塔;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碱洗废水经现有 (略) 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氧化+澄清” (略) 理后回用于焚烧系统急冷塔;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焚烧炉出渣用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收集,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现 (略) (略) 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要求 (略) (略) 进入重庆 (略) (略) 理厂 (略) 理满足《 (略)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其中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 (略) 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厂区已 (略) 防渗措施,焚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品库、 (略) 理站、事 (略) 域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已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厂区现有噪声源已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焚烧残渣(含废铁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废滤袋、循环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渣、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及消防沙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5818.76吨/年,其中焚烧残渣、飞灰、废耐火材料产生量合计约5232.37吨/年,交其他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其他危险废物送厂内回转窑焚烧 (略) 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新增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烟雾感应器及自动消防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厂区设有有效容积1224立方米事故池1座和有效容积554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雨水管设置有雨污切换阀。项目 (略) 建有有效容积#立方米事故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 (略)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 (略) 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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