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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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威高建强拆决字〔2023〕第35号

违法当事人:王艳 电话:#

住址: (略) (略) 128号D609号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3〕第35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并于2023年12月5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位于 (略) 金海滩花园338号106室南侧的外包、金海滩花园107室南侧的外包以及搭建的台阶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起诉。

联系人:张以政、毕华军

联系地址: (略) 158号怡园街 (略) 213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威高建强拆决字〔2023〕第35号

违法当事人:王艳 电话:#

住址: (略) (略) 128号D609号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3〕第35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并于2023年12月5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位于 (略) 金海滩花园338号106室南侧的外包、金海滩花园107室南侧的外包以及搭建的台阶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起诉。

联系人:张以政、毕华军

联系地址: (略) 158号怡园街 (略) 213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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