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由中南安全环 (略) (略) 承担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
2、工程概况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位于 (略) 境内,碾盘山枢纽右岸岗地,上距丹江口枢纽 239km,下距河口 378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房建工程)。工程总投资13.26亿元,总工期36个月。
(1)工程规模
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 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近期单向年通过能力2941 万吨,远期单向年通过能力 3797 万吨。
(2)工程建设方案
1)船闸工程
船闸有效尺度:300×34×5.6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水深)。
引航道尺度:引航道直线段长度 507m,引航道底宽 75.0m,最小曲率半径 730m。
输水系统采用闸墙长廊道侧支孔分散式输水系统。
3)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包括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房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南泥湾大道71号
邮编:*
联 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2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邮编:*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如下:
链接:http://**-xA
提取码:2d3b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由中南安全环 (略) (略) 承担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
2、工程概况
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位于 (略) 境内,碾盘山枢纽右岸岗地,上距丹江口枢纽 239km,下距河口 378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房建工程)。工程总投资13.26亿元,总工期36个月。
(1)工程规模
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 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近期单向年通过能力2941 万吨,远期单向年通过能力 3797 万吨。
(2)工程建设方案
1)船闸工程
船闸有效尺度:300×34×5.6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水深)。
引航道尺度:引航道直线段长度 507m,引航道底宽 75.0m,最小曲率半径 730m。
输水系统采用闸墙长廊道侧支孔分散式输水系统。
3)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包括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房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南泥湾大道71号
邮编:*
联 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2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邮编:*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如下:
链接:http://**-xA
提取码:2d3b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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